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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财罚字〔2021〕2号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31 标签: 江西省招标 抚州市招标 政府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31
地 区:抚州市
内 容:广财罚字〔****〕*号 **省******财政局政府采购 行政处罚决定书 **瑞秀康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省经济发展环境审计报告,发现你公司在参与****年*月**日公开采购的***中医院医用中心供氧、呼吸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XTCFZ**********)的政
关键词: 政府
 
招标公告正文

广财罚字〔2021〕2号

 

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西瑞秀康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江西省经济发展环境审计报告,发现你公司在参与2019年2月20日公开采购的广昌县中医院医用中心供氧、呼吸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XTCFZ2019150013)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彭泽县佳信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吉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的IP地址(218.64.99.9)和投标书制作硬件地址(408D5CEB7601)相同,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762元(大写:壹万零柒佰陆拾贰元整,按照采购金额107.62万元的千分之十计算得出)。

你公司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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