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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斜桥镇道路路口标准化建设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31 标签: 浙江省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31
截止日期:2021.06.09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招标公告 ***斜桥镇道路路口标准化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斜桥镇道路路口标准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
关键词: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海宁市斜桥镇道路路口标准化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宁市斜桥镇道路路口标准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斜桥镇内,包括斜桥镇境内44个路口标准化建设。招标投资约138万元

2.2 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本项目招标共设1个合同段:标准化建设包括斜桥镇境内44个路口标准化建设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工期: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工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6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

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根据《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试行)》(海公管办〔2020〕1号)文件精神,入选《2021年度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交通工程)的单位方可参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1531日至202169日,14:30时止 ,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111.1.30.163:8085/TPBidder/)”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根据浙江海宁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的要求办理及注册。免费注册登记链接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2招标文件、施工图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现场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9日14: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4:00-14:3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宁市斜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斜桥镇庆云村村委二楼)。  

5.2因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海宁市斜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斜桥镇庆云村村委二楼),投标文件递交后即离开。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送达,如接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标书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斜桥镇                    地址:***

邮  编:314406                          邮  编:314400           

联系人:留先生                          联系人***

电  话:0573-87781666                   电  话:0573-80701567

        

                                             

 

2021年5月31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施工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

***

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

注:1、“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2.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并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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