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南通国际会展中心酒店电能质量评估项目。
二、项目地点:崇州大道以东、通沪大道以南、紫琅湖以西。
三、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2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6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
四、比选内容:中选人根据比选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南通国际会展中心酒店用电环境(含电压质量、电流质量、供电质量、用电质量等)进行评估,出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并通过供电部门的审核。
五、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并负责完成供电部门审核。
六、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业绩:南通市供电局审批通过的8000KVA及其以上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
七、比选文件要求
1、比选文件分“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共肆份。比选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比选文件不予接受。比选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比选文件应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
3、比选文件应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附件2);
(3)报价函(附件3);
(4)报价表(附件3);
(5)资格证明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业绩合同、通过供电部门审核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上述①- ②项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随带原件备查。]
八、参选报价方式
1、本工程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报价高于本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确定有效报价:参选文件满足比选文件的前提下,参选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有任何缺项、漏项的参选报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3、各参选人的有效报价依次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最低报价的参选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推荐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中选候选人。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时,则现场抽签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序。
4、本项目第一中选候选人原则上为中选人。当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未按规定时间、数额、规定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3、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4、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出现投标报价的内容;
5、不具备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7、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8、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9、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1、比选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十、因项目情况特殊,在授予合同时,比选人有权对服务内容予以变更,但不得对中标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十一、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1年6月4日14时00分。
比选地点:南通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639会议室。
十二、比选保证金
1、本工程比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比选截止时间前由参选人带至现场递交给比选人。
2、确定中选人后当场退还未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
3、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取得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退还(无息),若自动放弃中选项目,则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比选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参选时交代理机构收取。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
十五、合同条款(详见附件4)
比选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莹杰 电话:***
代理机构: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陶兰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