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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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门市 |
内 容: | 一、征集范围 (一)地方志书文献资料 *.五邑地区历代方志。以旧方志文献及方志稿本、抄本为重点,即**当前或以前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本地*志、乡土志、山水志、寺庙志等各类志书(刻本、抄本、稿本、活字本、铅印本、石印本、油印本等),以及镇村志、公社志、大队志、部门志、专业志、行业志、厂矿志、学校志、山水 |
关键词: | 资料 |
一、征集范围
(一)地方志书文献资料
1.五邑地区历代方志。以旧方志文献及方志稿本、抄本为重点,即江门当前或以前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本地县志、乡土志、山水志、寺庙志等各类志书(刻本、抄本、稿本、活字本、铅印本、石印本、油印本等),以及镇村志、公社志、大队志、部门志、专业志、行业志、厂矿志、学校志、山水志、寺庙志等。
2.市外历代方志。江门市外地区2000年以前编纂的县志、乡土志及其他各类志书(刻本、抄本、稿本、活字本、铅印本、石印本、油印本等)。
(二)姓氏文献资料
五邑姓氏文献资料。五邑各地各姓氏的族谱、家谱、家乘、宗谱、世谱、支谱、房谱等。
(三)五邑地情文献
1.五邑史料。除方志、族谱之外,记载广东政治经济、历史沿革、自然地理、科教文化、民族宗教、风土风俗等史料的文献(刻本、抄本、稿本、活字本、铅印本、石印本、油印本等)。
2.邑人著述。除方志、族谱之外,历代五邑人的著作和外省人(寓贤)在五邑地区的著作(刻本、抄本、稿本、活字本、铅印本、石印本、油印本等)。
3.邑侨资料。自古至今记载五邑籍华侨历史及其生平事迹的文献资料。
(四)五邑地情文物、资料
1.五邑行政区划各地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物品,如碑石碑刻、拓本、工具、雕版、武器、生活器皿、艺术品,以及陈白沙、梁启超、陈垣等五邑名人著作、手稿、信札、文具及生活用品等。
2.方志年鉴文物、资料。有关编纂方志、年鉴工作的文物,包括雕板、文具、证书、文件、书画及著名方志专家学者的著作、手稿、信札、文具及生活用品等。与志书、年鉴、地方史及其开发利用有关的图片等。
3.配合江门市档案馆(市方志馆)新馆展厅建设,对江门市旧志、古籍等进行整理、数字化。整理、数字化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商定。
4.五邑地区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图片、音视频。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由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出资,征集服务费用最高预算价为26万元(含税),由成交供应商实施征集、整理。本项目的征集整理服务总费用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征集服务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服务费、劳务费、专家费、差旅费、税费因征集需要而向相对方支付的对价等),其中征集单本、单件价格超500元的要报市档案馆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成交供应商自身服务费不得超过本项目征集总费用的25%。成交供应商收到本项目的征集整理服务费用后,应拟定征集整理计划报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征集方案须报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供应商报名时同时提交征集方案,我方在结合征集方案确定成交商)。
2.根据征集整理要求,整理、搜集和征集到相关文献文物后,缴送档案馆、地方志办;如不能上缴的文献文物(无法获取原本的),需通过高仿、复印或扫描的方式提供给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扫描彩色或灰度分辨率不低于600dpi。 ?
3.对于重要相关文献文物(无法获取原本的),需委派专业摄影师上门翻拍,对特殊物件拍摄360度全景,对于大型建筑和遗址进行航拍。
4.对于人物资料,需派专业摄影师上门拍摄录像和作专题采访。
三、验收要求:
1.根据项目公开询价文件、项目合同及经核准的征集方案的内容,进行验收。
2.服务供应商征集的文献文物在移交江门市档案馆前应有不少于两名专家签加验收意见。
3.验收专家名单须提交江门市档案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行。
4.移交时须履行正式验收手续,提交正式发票,按要求填写《江门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和地方文献征集整理验收表》,江门市档案馆领导和相关科室签加意见后予以支付。
四、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五、付款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5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
六、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如没有按期按征集方案完成服务的,则每逾期一个月扣减征集服务费用3000元 作为违约金(经市档案馆批复可逾期的除外),直至实际完成之日止。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征集方案内容完成服务的,江门市档案馆、地方志办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退还未完成服务对应的服务费,并按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江门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转包、分包。否则,江门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有权解除项目合同,供应商应退回已收取的服务费,并按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联系事项
本需求公示三个工作日(从挂网公示次日算起),公示期间欢迎各意向供应商提交拍摄方案和报价文件。
采购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