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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30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30
截止日期:2021.06.10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5-30 至 2021-06-04
撰写单位: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2647
项目名称: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30,000.00
最高限价(元):730,000.00
采购需求:

一、对各县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明确的整改项目(约5000个)整改完成情况逐一进行核查、验收,特别是县区自行组织的整改任务(包括: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要求整改(包括保留类是否具备条件、退出类是否两断三清、整改类是否按照区域水资源评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执行)、取水许可批复是否合规、计量设施是否安装校验等内容),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机制,督促整改;

二、完成取水口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整改阶段所有需上报材料和表格,形成总结报告、建立专项档案;

三、总结提升,形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清单、形成取水口全市一张图、每个区县一张图、建立取用水监管长效机制。

四、结合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用水统计体系,12月15日前按季度完成2021年用水统计工作,对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用水户实行季度填报,规范用水统计工作,形成体系和报告;

五、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30日至2021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携带笔记本电脑及数字认证证书在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进行现场解密电子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水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40101020000169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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