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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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21 |
招标代理: |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为其拟招标****年度***城*公共汽车项目(第二批)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SZHZ****-TC-G-**** *、项目名称:****年度***城*公共汽车项目(第二 |
关键词: | 公共汽车 汽车 |
受太仓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拟招标2021年度太仓市城市公共汽车项目(第二批)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ZHZ2021-TC-G-0511
2、项目名称:2021年度太仓市城市公共汽车项目(第二批)
8米级纯电动城市公共汽车,24辆;6米级纯电动城市公共汽车,6辆;
3、招标预算(最高限价,含国补):
序号 |
名称 |
数量(辆) |
招标预算(最高限价)单价(元/辆) |
招标预算(最高限价)总价(元) |
1 |
8米级纯电动城市公共汽车 |
24 |
1257000 |
30168000 |
2 |
6米级纯电动城市公共汽车 |
6 |
920000 |
5520000 |
4、招标需求:详见第四章招标书
二、交货期:分批供货,首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交货,其余按招标人要求时间、数量交货。
三、项目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四、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销售投标车辆相应的经营许可,经营内容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
6、投标人须为投标车辆的生产厂家或合法授权代理商;
7、所投标车辆须已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
8、所投标车辆已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9、所投标车辆已通过中国3C认证。
10、所投标车辆生产厂家须通过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1、所投标车辆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质保八年或60万公里。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6月7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时作自动放弃。
2、获取地点:太仓市郑和中路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
获取方式:现场出售。
3、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为有效):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要求的报名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以上资料仅作登记之用。报名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6月21日下午 13: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太仓市郑和中路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开标室
4、接收人: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1年6月2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太仓市郑和中路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开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2、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10224021900131959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太仓市区支行。
4、缴纳办法:投标人统一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于交纳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室将转账凭证同其他资料一起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如未交纳或采用其他方式交纳无效,视为无效投标。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太仓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十、本招标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发布媒体:招标网
十二、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未在招标代理机构处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