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王村镇百泉村设施蔬菜园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泾川县王村镇百泉村设施蔬菜园区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实施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每标段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泾川县王村镇百泉村设施蔬菜园区建设项目施工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计划在泾川县王村镇百泉村新建钢架大棚74座,日光温室2座,温室内配套水电设施,配套供水管网1500米,阀门井4座,泄水井2座,砂化道路1.5公里,配套农电线路410米,电杆7根等工程。
3.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本项目控制价为:1937202.23元,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内容。
5.资金来源:2021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
6.计划工期:30日历天,2021年6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
7.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选择1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
(3)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6)机械员1人,须具备机械员岗位证书。
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同一项目经理在上个中标项目施工期内不得再次报名。
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说明:投标人必须对本企业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标方式
1.请于2021年5月29日08时30分至2021年5月31日17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2.招标方式:投标人登录平台报名、上传营业执照、投标人资格要求、报价竞价。
3.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4.资格审查由评标专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定标由系统根据低价中标法评标确认,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的施工设计方案。
六、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
2.竞价结束后,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金正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泾川分公司办公室(泾川县和谐丽景3号楼1单元1303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泾川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泾川县王村镇街道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金正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星泰广场A座17层1716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