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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自泸高速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比选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8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收费站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8
截止日期:2021.06.17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比选公告 *.比选条件 **成自泸高速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改造项目(以下简“本项目”)经****高速公路川南片区管理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营运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发包人为**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自泸公司”)。现由**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人”
关键词: 收费站
 
招标公告正文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四川成自泸高速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改造项目(以下简“本项目”)经四川路桥高速公路川南片区管理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营运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发包人为四川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自泸公司”)。现由四川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成自泸高速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改造项目;

2.2项目规模:采购四台污水处理设备,修复一台污水处理设备。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2.3项目规格:5方/天,三台;10方/天,一台;修复一台;

2.4项目要求:处理后的污水需要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

2.5比选范围:四台污水处理设备改造升级与安装,一台污水处理设备修复;

2.6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日45天内;

2.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本项目设最高限价:限价78.8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注册并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3.2提供2020年度内/外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3.3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失信人被执行人证明,未在“裁判中国”网站上有行贿犯罪的证明,和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

3.4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比选禁入期内。

3.5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相关资质;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评审办法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北京时间,下同)到四川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楼资产管理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联系人***

5.2发布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路桥官网(http://www.scrbg.com/)和四川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zlgs.com/)上发布;

5.3比选文件

补遗书及通知书(如果有)由采购人统一发放,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收到补遗书后,不再向采购人发出确认函。

6.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踏勘现场及比选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需自行安排进行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考察费用及安全责任;

比选预备会议时间:采购人不组织。

6.2响应文件的送交:

响应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21年6月17日9:30时 (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 2021年6月17日10:0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四川成自泸公司二楼会议室。(邮寄: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五七村西瓜山二组,刘蕊:18280727102(仅顺丰))采购人定于响应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启结果,如未派代表参加视为同意开启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其他

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四川路桥及四川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响应保证金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如下金额和形式的响应保证金:限价的2%;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形式,不支持现金。银行保函由供应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供应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9.比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投诉处理:采购人、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邮      编:643000

电      话:18280727102

联  系  人:刘女士

四川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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