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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自助售卖机、共享充电宝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比选公示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7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成都市招标 医院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7
截止日期:2021.05.31
招标业主:成都第四人民医院
地 区:成都市
内 容: ***第四人民医院 自助售卖机、共享充电宝服务供应商 采购项目比选公示 我院拟“自助售卖机、共享充电宝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挂网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自助售卖机、共享充电宝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报名
关键词: 医院
 
招标公告正文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自助售卖机、共享充电宝服务供应商

采购项目比选公示

 

我院拟“自助售卖机、共享充电宝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挂网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自助售卖机、共享充电宝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五、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期限:3年。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放地点:

①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

②成都市双流区草金路10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

2.服务年度: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经院方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

3.管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放数量*管理费向院方全额支付第一年的管理费:以后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供应商应在每个支付周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院方支付下一周期的管理费。

在服务期内,供应商逾期交纳由供应商负担的管理费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年管理费的1 %向院方支付滞纳金(不超过年度管理费用的15%),逾期15日以上(含)交付的,院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4.若供应商未及时足额交纳管理费及相关费用,院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应商应在3日内搬离,且不得破坏建筑物附属设施,并应保证建筑物完好。因此而给院方造成的损失,院方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供应商立即补交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支付院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年服务费的30%计算)。

5.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和院方同时进行核算并按月支付相关费用。(因核算水电气等费用需安装的相关计量器具由供应商进行安装)

6.设备安装期:供应商享有一个月的设备安装期(设备安方案需报备院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设备安装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参数要求:

1.投标人在医院内摆放自助售卖机、共享充电宝,并向招标人支付电费、管理费。

2.预计投放数量:自助售卖机5台,共享充电宝8台。(投放数量可根据院方要求无条件增加减少)

3.自助售卖机售卖范围:日常生活用品、食品、乳制品、面包、蛋糕、水果、咖啡等(可根据院方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4.自助售卖机禁止售卖范围:香烟、酒类制品等(可根据院方要求进行调整,同时院方要求禁止售卖的物品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

5.管理费用起始价:自助售卖机:500元/台/月。

                  共享充电宝:100元/台/月。

6.供应商义务: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接受院方监督、检查和管理。

(2)供应商未经院方允许,不得对房屋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院方管理,否则院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供应商负责设备所需使用的水电费、设施设备、维护费及升级改造费等。

(4)因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原因造成如人员受伤、事故或因售卖物品引起的食品安全等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5)如发生突发事件,供应商无条件服从院方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

7.供应商经营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2)供应商所经营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需按卫生防疫、质监等部门要求,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食品、物品必须有卫生合格证,并登记保管好以备查)

8、服务期间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终止,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报名条件: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九、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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