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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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监理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二发改[****]*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瑞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申请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共同解决。项目已具备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7021001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二发改[2021]3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和申请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共同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总用地面积53000平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47671.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760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8.53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化厂房、综合楼、食堂、开闭所、门卫,建设相应的辅助 及配套公用工程(道路、绿地、围墙、挡土墙外网等)。
包括12栋建(构)筑物,其中建设厂房6栋,综合楼1 栋,开闭所1栋,食堂1栋,以及门卫3栋,其中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40279.83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6291.59平方米。
辅助及配套公用工程包括新建道路及硬化面积21577.57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11577.57平方米,硬化面积10000平方米);新建园区绿化面积10095平方米;新建给水、消防管线总长度1652米;新建污水、雨水管线总长度1824米;新建围墙、挡土墙、大门等。
2.3项目地点:位于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东翔大街以东,东河东路以北。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竣工、结算、财审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保修结束为止。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年(2018年至今)具有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土建监理工程师2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 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2年及以上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或提供监理人员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一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应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9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5月27日8时30分至2021年6月2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6月18日13时3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9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1128号
联系人***
电 话:0431-8478128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37561437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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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
邮编:130400
注: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