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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氮增碳剂-CNCCG210060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7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大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7
截止日期:2021.06.13
地 区:大连市
 
招标公告正文

报价网址:https://ebs.shasteel.cn/pur_portal/

CMZC0005/询价公告
:





询价单号: RDBTG21052700114 询价单标题: 低氮增碳剂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CNCCG210060
税率: 13%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不定量 询价单状态 报价中
报价开始时间: 2021-05-27 10:52: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1-05-27 15:00:12
是否定向: 定向 保证金额: 0.0000
招标期限: 物料总项次: 1
供货开始时间: 2021-06-13 供货结束时间: 2021-08-31
采购组织: 轮次: 第 1 轮


102050100 从 1 至 1 共 1


序号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型号和规格 说明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1 A100800201 低氮增碳剂 低氮增碳剂,C≥96% ,低氮增碳剂.固定碳≥96% H2O 5% N 00ppm粒度0.175-2.0mm 如不能满足招标周期预估量,请注明招标周期内供货数量,并注明交货期。 1300.0000 吨



102050100 从 1 至 7 共 7


条款类别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 产品质量要求 a. 质量要求 按QJ/DT06.0184-2020执行。固定碳≥97.0%,灰份分≤2.0%,S≤0.4%,水分≤0.5%,N≤300ppm, 0.175mm≤粒度≤2.0mm,其中>2mm的颗粒≤1%,<0.175mm的颗粒≤25%。 卖方所供产品品质验收不合格的,退货或让步接收以买方判定为准。化验指标只要有一项未达标,则先降价150元/吨,再让步接收处理;化验指标全部达标,则奖励120元/吨。 b. 让步接收及商务处理 96.0%≤固定碳<97.0%,按基价的1.5倍扣款。 2.0%<灰分≤2.3%,以2.0%为基准,每上升0.1%,合同单价下降0.3%。2.3%<灰分≤2.7%,以2.0%为基准,每上升0.1%,合同单价下降0.8%。 0.5%<水分≤0.8%,以水分=0.5%为基准,每上升0.1%,合同单价下降1.5%。 300ppm<[N]≤400ppm,以[N]= 300ppm为基准,每上升1ppm,合同单价下降0.2%;[N]>400ppm按普通增碳剂价格结算,若普通增碳剂的价格高于低氮增碳剂的价格,退货或者评审处置。 1%<大于2mm的颗粒比例≤4%,以1%为基准,每上升1%,合同单价下降0.8%。 25%<小于0.175mm的颗粒比例≤30%,以25%为基准,每上升1%,合同单价下降1.5%。 c. 超出让步接收范围的商务处理 固定碳<96.0%,以固定碳=97.0%为基准,超标部分按合同单价的5倍扣款。 灰分>2.7%,以2.0%为基准,每上升0.1%,合同单价下降3%。 水分>0.8%,以水分=0.5%为基准,每上升0. 1%,合同单价下降6%或退货。 大于2mm的颗粒比例>4%,以1%为基准,每上升1%,合同单价下降1.5%。 小于0.175mm的颗粒比例>30%,以25%为基准,每上升1%,合同单价下降4%。 如果其它没有形成降价原则的成分(项目)对我公司产品质量造成影响,我公司将保留对供应商追溯考核的权力。 如确定退货,退货造成的运费、管理费、误工费、检验费等损失按实际退货量每吨100元进行索赔。 针对使用过程中发现、发生的原辅材料质量异议,除对造成的损失进行扣罚以外,还要追加处罚性罚款1000~10000元/次。 发现有明水(淌水、滴水)、冬季(12月~2月)发现有结冰块的,评审处置。 杂质扣罚通则:当杂质含量<1%时,按杂质实际含量扣重;杂质含量1~2%时,按杂质含量的2倍扣重;杂质含量>2%时,按杂质含量5倍扣重。 杂质定义:指泥土、杂石、杂物、非金属物等,具体参照该物资采购标准和技术规定中杂质的定义为准,当标准或规定中无明确规定时,质检处参考同类产品国家、行业标准确定。 防潮包装:外包装内衬防水塑料袋、外包装内涂防水涂层。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 产品包装要求 吨袋内塑外编防潮包装和子母袋,包装的原料必须包装完好,封口封紧,必需牢固,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袋上须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保期等标识。包装上有标识清晰的连续编号(必须是喷涂,不允许用签字笔或记号笔编写),编号(流水号)要在包装袋上部约1/3位置处标识,以便于检查、核对。编号(流水号)采用黑体字(0,1,2,3,4,5,6,7,8,9),字号高度不小于200mm。如果同一车装有多种物资,不同种物资的编号(流水号)按1-1、1-2、1-3、…,2-1、2-2、2-3、…,3-1、3-2、3-3、…的形式进行编写。以发货批次为单位进行编号,例如一批500吨,按每吨1件就是500件,包装袋外面标识的序列号就是从1—500#。以车为单位,进行连续编号,如500吨装10车辆,1号车1—50#,2号车51-100#,以此类推。如外包装上没有标识、使用记号笔编写、无喷涂编号、涂改的、混号(同一个包装上有多个号码)的物资均不允许进厂。如进厂后一经发现,我公司将按降价规定予以50元/个包装的扣罚。如因没有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等情况,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影响卸货的,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运输方式 汽运到厂。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所供货物到达钢厂后,卸货中卖方应遵守钢厂管理规定。运杂费及运输过程风险等卖方承担。
- 产品交货日期 (一)招标周期2021年6月13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交货期:合同周期内,计划需求1300吨,大包装和小包装比例大约为1.9:1,实际到货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三)合同方式定价不定量,各投标单位可注明周期内供货量,实际到货量以买方通知为准,本次招标最低价一家中标,招标量不足可以多家中标。
- 货款结算方法 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投标单位报承兑价格;付款方式为货到、发票到结算付5个月左右银行承兑汇票,需方不贴息。
- 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东特股份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本批货物处以300%货值的处罚。 2、卖方须严格按合同交货数量交货(合同数量基数±5%)。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时,如卖方执行数量未达合同数量下限,以合同数量基数为标准(不考虑±5%情况),对不足基数数量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并按“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如卖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超出部分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下跌时,如卖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按本合同价格结算,对超出基数数量按交货时市场价格结算;卖方执行数量不足合同数量下限的,按“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 3、(“违约责任第4款”)、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行。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4—15天(含15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卖方超过合同期限30天以上(不含3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为标准,卖方给予买方未交部分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4、卖方需按买方实际通知到货量按时供货,不能耽误需方正常使用。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造成本合同标的物中断运行或与其直接关联设备中断运行,由此造成的买方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因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买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卖方全额补偿。无论如何,在本合同项下因卖方违约赔偿买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五倍或标的物金额的十倍。 5、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
- 其他要求-1 6、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补偿损失。 7、执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地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8、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尽保密义务,如有违反,受损害方有权向对方追索相应的损害赔偿。 9、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需及时通过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证明,经核实属实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10、合同到期执行完毕或协商终止合同,退还履约保证金。 11、买方在产品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将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处理确认,如3个工作日内卖方未派人处理确认的,视作卖方接受买方所有处理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2、各投标单位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招标文件要求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 13、本次招标将收取标书费200元,标书费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发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标书费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18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账号:293460279385 本款项可以开收款收据,不能开发票。 14、供方确保所制作或供货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厂家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导致需方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供方负全责。 15、供方应认真查看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确保所承揽的项目具备相应的资质。即便需方邀请了供方参与投标或议价,但若供方不具备相应资质,供方应主动提出并放弃该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16、交货时附检测报告或质保书,理化指标以买方化验为准,数量以买方实际计量数为准(买方取样时,卖方务必到场,否则视同认可买方取样结果)。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实物质量与入厂检验有偏差,卖方须对偏差部分赔偿。 17、本次招标需交纳投标金额的2%作为投标信誉保证金(投标方在需方有货款,由投标方出具函件,可作为投标保证金),不交纳投标信誉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立即退还;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按东北特钢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合同版本如有需求,另行提供),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投标保证金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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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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