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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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27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教科院党建长廊及全院宣传更新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中共***光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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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教科院党建长廊及全院宣传更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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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转发《 关于党史学习教育有关活动注意事项的通知》(深光学组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对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和宣传板报等统一部署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拟对院内外宣传橱窗和党建长廊内容进行更新。根据我院宣传橱窗和党建长廊的实际面积进行测算并咨询相关设计单位,宣传橱窗和党建长廊的更新与建设 2.党建长廊(含大厅两侧3面宣传墙) |
项目预算金额: 不超过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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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服务商资质要求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所;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3.具有服务政府机关或学校的资质以及相关经验。 4.服务起止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2个月。 5.招标方式:院内公开招标。 6.资质证明材料 (1)律所资历: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信息材料、法律顾问合同复印件、相关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2)律师资历:《律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判决书复印件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 (3)与本项目有关的成功案例; (4)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人员安排计划、相关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7.本项目的报价清单,不可超出预算价。 注:所有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密封装订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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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公告日期:2021年5月27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