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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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18 |
招标代理: |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大道至**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道至**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已由长交复【****】**号文《关于**大道至**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 |
长兴大道至滨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大道至滨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已由长交复【2021】11号文《关于长兴大道至滨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长兴县。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设一个标段
2.3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长兴县长兴大道至滨湖大道道路,实施路线全长约 15.852km,包含太湖街道王浜头路段(K0+000-K4+000)、洪桥镇洪桥路口(K4+000-K8+000)、图影管委会(K8+000-K15+852)三个路段,对沿线部分路段进行机非隔离带增设护栏及局部平面交叉路口进行渠化改造 。对沿线路段内涉及的横水桥、严家坝桥、万仕桥等11座桥梁进行桥头跳车整治及路面中修处理,包括对桥头各 10~20m 范围内采用 LY-II 50 地聚物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完成后铣刨面层后加铺 6cmAC-20 沥青砼下面层+ 4cmAC-13 改性沥青砼上面层。对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全线修复完善,完善电子警察、信号灯、路灯、电线杆等杆件移位和增设工作,规范路口设置,合理施划标志标线以及修剪中央绿化带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本次施工招标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排水、交安、绿化等工程;工程总造价约 528 万元。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具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4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2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4.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4.3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06 月18日 09 时。电子投标文件通过 CA 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5.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 为:( 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请投标单位使用 IE11 及以上浏览器。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长兴县太湖东路路171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2021年05月27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长兴大道至滨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长兴大道至滨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其开具银行的级别应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长兴大道至滨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1个标段成功完成过折合单幅10KM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的施工。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长兴大道至滨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
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长兴大道至滨湖大道交通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
项目 经理 |
1 |
1、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企业项目负责人***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 1 |
1、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企业项目负责人*** 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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