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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消防业务外包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7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7
截止日期:2021.06.17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红华实业有限公司消防业务外包招标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红华实业有限公司消防业务外包已由**红华实业有限公司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按照《
 
招标公告正文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消防业务外包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消防业务外包已由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国家消防法规相关要求,招标人拟建立专职消防队,配置相应的人员及装备,承担本单位的日常执勤战备工作及火灾扑救工作。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需消防战斗员20人,消防司机6人,管理人员3人。

拟派驻消防服务人员提供下列消防服务:

2.2.1、消防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备勤,对招标消防队营房、车辆及装备、设施等进行日常管理和保养,确保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使用性能满足消防作战要求;

2.2.2、峨眉厂区红华分厂、七分厂设置执勤点,分别负责红华厂区、七分厂厂区与总部机关的日常执勤战备工作;在金口河老厂区原消防队设置执勤点,负责金口河老厂区的日常执勤战备工作;

2.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服务;同时,还要接受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火灾扑救指挥调动;

2.2.4、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服务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金口河区。

2.4、服务期限:3年。合同签订后所有外聘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岗。

2.5、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2、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4、自2017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一项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的消防队(站)服务合同业绩;

3.5、消防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消防服务相应技能,公司管理团队具有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证不得少于4人(须提供2021年1月—5月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公司章程);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管理服务能力等;

3.7、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8、提供的营业执照具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等内容;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人员均应于2021年5月28日9:00至2021年6月4日17:00(北京时间)联系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主楼315室(详细信息参见本招标公告第8项),并于支付每个招标文件包的不返还费用300元后获得招标文件。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人员均应在此期间完成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的在线注册、在线申请投标工作。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在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申请投标时,投标人须填写附件一“招标文件购买记录”并签字盖章,扫描后将PDF版连同招标文件支付凭证截图作为附件上传。

注:采用汇款方式获取文件的,汇款附言请证明如下信息:

(1)联系人***

(2)项目编号:

开户名: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工行峨眉山红华苑支行

2306387809100010337

5.招标文件的保密要求和所有权

所有的招标文件均属招标人所有,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文件准备和提交标书。在招、投标前后和招、投标期间,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出于其它目的和用途泄漏和发布招标文件或附录中包含或参考的信息。如果投标人违反了此处规定的保密责任,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无条件地取消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上午09:30,递交地点为四川省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主楼3楼31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要求密封的及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投递。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并由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佛光东路800号

***

邮编:614200

 

联系人***

***

电话:***

***

 


附件下载: 公告附件(购买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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