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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执法停车场(05标、09标)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7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停车场招标 租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7
截止日期:2021.06.08
招标业主:泰兴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执法停车场(**标、**标) 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及编号:******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执法停车场(**标、**标)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XS***********)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交通执法停车场租赁服务
关键词: 停车场 租赁
 
招标公告正文

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执法停车场(05标、09标)

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编号: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执法停车场(05标、09标)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XS20210319161)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需求:交通执法停车场租赁服务;共2个标段,编号依次为:

05标:租用根思交警中队辖区范围内1处交通执法停车场,占地5亩左右;

09标:租用黄桥交警中队辖区范围内1处交通执法停车场,占地10亩左右;

符合要求的同一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两个标段的投标(同一辖区停车场只能参与本辖区内停车场的投标)。

4.预算金额:05标:8.68万元;09标:15.57万元

5.最高限价:05标:8.68万元;09标:15.57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若一年内合作良好且双方无异议,下一年度进行续签,连续承包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包含停车服务;

(2)供应商需具备独立的停车场,需提供停车场土地使用权证明(需提供自投标截止日起3年以上该地块可以用做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3)供应商需提供停车场场地平面图及停车场与路面位置关系图;

(4)供应商需配备全方位、全覆盖的监控设施及消防设施(需在场地平面图上标注并附实物位置照片);

(5)自报名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对参加投标的停车场开展实地勘察,对不符合投标要求、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注:供应商所投停车场是否为独立停车场,其位置、面积是否达到招标要求,监控设备及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且停车场场地是否硬质化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 5 月28日-2021 年 6 月 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2.地点:泰兴市行政审批局(泰兴市文昌东路 62号)三楼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3.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现场领取。

(1)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自投标截止日起3年以上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自投标截止日起3年以上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3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8 日9点0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五室(泰兴市文昌东路 62 号)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 6 月 8 日9点0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五室(泰兴市文昌东路 62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确认函: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3 日17时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2)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现场递交至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市文昌东路 62 号)或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邮箱574571823 @qq.com。

(3)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将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一般失信名单。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一:投标确认函:

 

 投标确认函

 

 

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我单位已获取了贵单位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执法停车场(05标、09标)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XS20210319161)的采购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手机: ,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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