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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永、长潭、溆怀及怀芷高速公路2021-2022年度桥梁定期检查QLJC1(重新招标)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7 标签: 湖南省招标 高速公路招标 公路招标 桥梁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7
截止日期:2021.06.17
招标代理: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湖南省
内 容:长永、长潭、溆怀及怀芷高速公路****-****年度桥梁定期检查QLJC*标段(重新招标)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永、长潭、溆怀及怀芷高速公路****-****年度桥梁定期检查项目已由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关键词: 高速公路 公路 桥梁 路
 
招标公告正文

长永、长潭、溆怀及怀芷高速公路2021-2022年度桥梁定期检查QLJC1标段(重新招标)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永、长潭、溆怀及怀芷高速公路2021-2022年度桥梁定期检查项目已由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永、长潭、溆怀及怀芷高速公路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对管辖的长永、长潭、溆怀及怀芷高速公路进行桥梁定期检查(不含桥梁特殊检测)服务,计划检查桥梁203座(其中特大桥4座、大桥70座、中桥93座、小桥36座)。现对该桥梁定期检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服务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路段

数量

(座)

招标范围

QLJC1

长永高速、长潭高速、溆怀高速、怀芷高速

203

按照相关规范和招标人要求对桥梁的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外观病害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为评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制订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为养护管理系统搜集结构技术状态的动态数据。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各项具体工作的计划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的指令为准,应在招标人或监理人下达开始定期检查工作书面通知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检查服务并提交相关检查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附录1要求的资质、附录2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系统中相应的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1 个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6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最近第一年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一年和最近第二年)评为 C 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 B 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www.hunca.com.cn/xmzq/ggzy/ggzyfscg/)。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2021年5月27日00:00时至2021年6月2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2.240.80.75/tpbidder),选择所投类别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完成报名。

4.3本次招标所有的招标文件下载、澄清、补遗、异议等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7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 盘或设置密码的压缩文件形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已全面启动电子化开评标,不见面开标项目无需现场参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和收看开标现场。开标过程中因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因导致解密失败时,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 盘或设置密码的压缩文件形式)进行开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如有)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前交招标代理机构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黄飞收(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自愿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U盘形式)及投标保函原件(如有)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投标人在原件等资料递交完成后,请在三楼休息区、一楼办事大厅休息,禁止进入不见面开标室或在门口、过道聚集。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也可以按时远程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开标,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工作,参与网上开标的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若投标人在现场解密,则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并自备可靠的网络连接,全程做好防护,戴好口罩,并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 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QLJC1 标段(重新招标)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607040152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hunan.gov.cn)、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xdtz.net)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长永、长潭、溆怀及怀芷高速公路2021-2022年度桥梁定期检查计划汇总表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      

邮政编码:410004

联 系人***

电    话:0731-88749827     

传    真:0731-8874982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 号御邦国际广场 712室      

邮政编码:410004

联 系人***

电    话:15874065980     

传    真:0731-84434718    

邮    箱:277347357@qq.com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2(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邮政编码:41000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咨询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如中标,应以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合同。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投标人至少完成过:

1个标段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服务合同业绩。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响应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业绩以合同结算价为准。合同结算价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5.投标人如在同一项目同一标段分开签订多个合同的,在计算业绩时按同一个合同累计金额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 1.4.4 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最近第一年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一年和最近第二年)评为 C 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 B 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桥梁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桥梁隧道专业),且必须登记或注册在投标人处;

3、最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 5 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咨询人员最低要求)

***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技术负责人

***

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桥梁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桥梁隧道专业),且必须登记或注册在投标人处;

3、最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 5 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服务人员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评审:

a.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b.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

文件);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

说明);

e.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

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f.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如有)、咨询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c.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d.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e.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投

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f.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

理说明);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

(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h.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咨询服务费用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4

技术建议书和主要人员评审标准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

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列金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技术建议书和主要人员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第2.1.4项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3.3.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的投

标价(即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 3.4.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长永、长潭、溆怀及怀芷高速公路2021-2022年度桥梁定期检查计划汇总表

序号

路段

主线长度                           (km)

检查时间(年度)

计划需进行定期检查桥梁情况

特大桥

大桥

中桥

小桥                            

长度              (m)

数量                     (座)

长度              (m)

数量                     (座)

长度              (m)

数量                     (座)

长度              (m)

数量                     (座)

1

长永高速公路

22.25

2021

 

 

 

 

1570.6

30

170.55

10

22.25

2022

 

 

 

 

 

 

 

 

2

长潭高速公路

44.76

2021

 

 

 

 

 

 

 

 

44.76

2022

 

 

679

2

983.97

17

549.65

25

3

溆怀高速公路

91.78

2021

2345

2

17314

52

2001

32

29

1

91.78

2022

2345

2

 

 

 

 

 

 

4

怀芷高速公路

33.21

2021

 

 

4009

16

851.00

14

 

 

33.21

2022

 

 

 

 

 

 

 

 

小计

192

2021

2345

2

21323

68

4423

76

200

11

192

2022

2345

2

679

2

984

17

550

25

合计

 

 

4690

4

22002

70

5407

93

749

36

 

注:各年度实际定检数量按委托人下达的定期检查计划为准。

 

 

 

 

  


[①]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

[②]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③]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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