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出租方联系电话*** 2、 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威宁资产公司电子竞价暂行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约定和公告中租赁合同条款; 3、 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威宁资产公司)交纳租赁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赁服务费的(威宁资产公司另行约定除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成功竞价人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租赁服务费,租赁服务费按以下标准交纳: (1)成交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租赁服务费。 (2)成交月租金在2,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一个月成交租金额度计收租赁服务费。 (3)成交月租金在2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20,000元)×50%+20,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成交月租金在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35,000元)×40%+35,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5)成交月租金100,001元以上的,按(成交月租金-61,000元)×30%+61,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 竞价人承租后经营范围必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同,竞价资格审核文件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经营活动中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按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一经查实,学校有权采取终止合同等相应的处罚措施; 5、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准擅自改变其合同中规定的经营形态,不准转租、分租,如果转租、分租,其转租、分租合同无效。一经发现,出租方将终止与承租户的租赁合同; 6、 出租方每季度将对承租户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含社区、计生、卫生防疫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的意见),如连续两个季度满意率不高或被相关部门投诉较多,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扣减风险保证金; 7、该标的第一年租金按竞价成交租金标准收取,以后每年递增5%; 8、该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租赁合同》(附后); 9、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