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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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30 |
地 区: | 南京市 |
内 容: | 关于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及选聘专业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局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有资质的机构及律师承担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年度法律顾问 |
为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局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有资质的机构及律师承担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
1、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1家);
2、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风险化解专业法律顾问服务(律师4名左右)。
三、2021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协助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预评估、后评估等工作;
3、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4、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重大合同;
5、参与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协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协助进行法治宣传,开展法律培训;
7、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8、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9、参与处理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
10、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信息;
11、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二)申报条件
1、应聘担任我局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成立5年以上,拥有15名(含15名)以上律师,具有提供各类综合法律服务的能力;
(2)具有3名以上律师组成的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
(3)经合法设立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
(4)近5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律师协会纪律处分;
(5)可依照我局要求安排专人在我局定期办公;
(6)主要经营场所在南京市区范围;
(7)不得同时为我局及相关业务所涉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2、受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至少3人的律师团队,常年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受指派的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律师团队中至少有1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高质高效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3)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4)至少有2名律师连续执业时间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5)具有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
(6)熟悉金融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
(7)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
(三)申报材料
1、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证明;
(3)律师事务所2016年以来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和相关工作实例材料;
(4)律师事务所2016年以来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拟指派的团队律师的执业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团队工作分工、工作经历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律服务费用组成及报价;
(7)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关于遴选资格与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2、申报材料须密封,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专业法律顾问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为金融风险化解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高质高效完成法律顾问职责;
2、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3、参加此次遴选前3年内,在参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过程中无提供影响政府购买的虚假资料等限制性行为,且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
4、连续执业10年以上,且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任职;
5、精通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及资本市场/证券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
6、近五年来承办过大型企业纾困救助、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风险处置项目,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7、不得同时为我局及相关业务所涉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8、以下情况优先考虑:(1)在省、市律师协会、破产管理人协会任职;(2)受聘为省、市级政府法律顾问;(3)入选江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专家库投融资及金融风险防范组。
(三)申报材料
1、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律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执业证明;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工作经历说明及证明文件;
(4)承办大型企业纾困救助、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项目的证明文件;
(5)证明关于遴选资格与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2、申报材料须密封,并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一式三份,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报名方式
(一)申报期限:2021年6月11日前。
(二)报送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座404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法规处,邮编:210019,电话:***
六、其它
(一)服务费用
法律顾问机构服务费用: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用(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代理费除外)不高于人民币15万元。
专业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根据具体委托事项另行签订合同。
(二)遴选结果
法律顾问机构:若报名参加遴选律师事务所少于3家,则本次遴选终止。3家或3家以上律师事务所报名,我局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综合评审,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遴选结果书面告知中选律师事务所,未收到书面通知即未中选。
专业法律顾问:我局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综合评审,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结果告知律师本人,未收到通知的即未被选聘。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