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星海及钻石湾院区零星工程定点施工队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星海及钻石湾院区零星工程定点施工队伍采购
一、项目概述
随着医院整体实力的提升,院内医疗布局调整及零星维修改造项目逐年增多,为节约项目前期立项时间,缩短工期,提高工作效率,本着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指导原则,针对院内一些零星维修改造及应急施工改造项目,现拟对星海及钻石湾院区进行零星工程定点施工队伍招标工作。
二、招标要求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星海院区及钻石湾院区内房屋建筑维修、小规模医疗布局调整、应急抢修等维修工程。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调整系数(即比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1)投标人结合服务项目及自身情况报出合理调整系数(即比率),调整系数(即比率)为百分数形式(%前保留到整数),例如:95%。服务项目结算时,按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的服务费用乘以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作为中标人的服务结算价款。
(2)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须提交竣工图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并提交结算工程造价。结算依据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如上述定额中不包含的项目可参考辽宁省相关定额执行。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等费率不得高于2017年费用标准的基础费率取费。人工费执行“辽住建建管(2002)3号”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中没有的参照施工期间市场价。规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税金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具体税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承诺的让利及优惠条件,在结算时按照同样标准进行调整结算总价。
(3)投标报价(调整系数(即比率))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为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和管理等一切费用。
(4)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times;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审计费。
示例:某投标单位所报调整系数(即比率)为 90%,则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times;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即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times;90%-审计费。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一年。视中标供应商具体履约情况,在采购内容及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须一年一签),日期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单项工程结束且验收合格,且施工单位提交整套竣工资料后,进行施工费结算,报招标人结算审定。
(2)施工费每半年支付已完工程价款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结束后60日付清。(无息)
(3)工程竣工经甲方(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可上报结算材料。经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并由乙方(承包方)办理完成所有竣工手续并交由甲方(发包方)使用后支付至最终价款的97%,最终价款=审定值times;调整系数(即比率)-审计费。甲方(发包方)预留结算(决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且乙方(承包方)没有尚未履行完毕的质保责任之日起5日内无息返还。甲方(发包方)支付前款任何一期款项前,乙方(承包方)均应当事前依规定提交等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发包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承包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工程款支付到97%时,乙方(承包方)需提供100%全额发票(包含质保金)。
(4)审计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经审计,审减率<10%时发生的审计费用由甲方(发包方)承担;审减率≥10%时,甲方(发包方)只承担审减在10%以内的审计费用,其余的由乙方(承包方)承担。乙方(承包方)应承担的审计费用在其工程结算款中由甲方(发包方)予以代扣代付。
4、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6、验收报告: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