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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工作室采购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21QYPT-ZB020)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6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清远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6
招标业主: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地 区:清远市
内 容:******** 廉政教育工作室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YPT-ZB***) [发布时间:****年*月**日] 一、投标邀请 我院廉政教育工作室采购项目,采用学院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廉政教育工作室采购 *、项目地点:学
 
招标公告正文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廉政教育工作室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1QYPT-ZB020)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6日]
 
一、投标邀请
我院廉政教育工作室采购项目,采用学院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廉政教育工作室采购
2、项目地点:学院内
3、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4、项目预算:壹拾玖万伍仟元整(¥195,000.00元)
5、投标人资格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且经营范围包含项目的采购内容;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家以上(含两家)的投标人联合投标)。
6、项目结算(合同主要条款)
6.1项目结算费按中标价包干。即投标人投标报价须包括货物费、人工费、交通运输费、机械设备费、施工水电费、保险费、税金及其它规费等一切费用(即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6.2付款:
6.2.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按以下程序付款:整体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6.2.2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且收到正式发票后,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支付
6.2.3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6.3履约保证金
6.3.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帐号汇入本项目(并注明是:廉政教育工作室采购)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5%收取,否则,视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帐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帐  户: 44001760301053003928
6.3.2 履约保证金将在设备正常使用满一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但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提前终止(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报告采购主管部门请求作出相应的处罚。
7、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
7.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货物(含附带的工具等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和使用说明等,须用中文或英文等易懂的通用符号表示。
7.2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技术队伍,包括具有足够的售后服务人员。
7.3中标人不得将采购项目(含安装、售后服务等)转包。
7.4所有货物出现非人为故障,免费保修壹年;当货物发生故障或需要维修或需要更换时,供应商须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服务;质保期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费维修或更换费、人员交通费、差旅费、人员工资、误餐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7.5未尽要求按现行行业规范及规定执行。
8、投标文件要求
8.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条款响应及报价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表、综合评分表、附件所列的其他材料等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1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份投标文件须在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8.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中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8.3投标文件格式内注明要求签字或签署的位置必须为亲笔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4投标文件格式内注明要求加盖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法人公章(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5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与咨询
9.1开标评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1日15:00时(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受报名并受理投标文件)。
9.2投标文件投递及开标地点: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行政办公楼309室。
9.3采购项目开标前,潜在投标人可在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30—17:10时)联系我院询问采购要求(含有工程的服务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可联系我院到现场察看);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二、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 我院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参加开标。
1.2 开标时,由全部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主任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1.3 招标主持人当众拆封所有投标文件并宣布各投标人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1评标由我院依照《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从我们学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和采购部门的代表,评标是由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2 评标(评议)方法: 综合评分评标法。
注释:综合评分评标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等方面的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平均值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预中标人。
2.3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3、投标文件的初审
3.1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1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4.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我院暂未实施此条款)。
3.4.3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有效报价范围的。
3.4.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4.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4.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4.7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3.4.8参加政府采购、学院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
3.4.9上一年度参加我院项目(政府招标或学院招标)采购活动,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其本身的原因中标后弃标而不提交书面弃标函的。
3.4.10上一年度参加我院项目(政府招标或学院招标)采购活动,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其本身的原因累计两次中标后弃标的(两次均已递交弃标函)。
3.4.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或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3.4.12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3.4.1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将集体意见现场或电话及时告知投标人授权代表,以让其核证或澄清事实。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的评价和授标
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5.2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填写评议记录表。
5.3 按照综合评价得分评标的项目,则由高到低的得分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低价评标的项目,按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报价低到高的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若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家以上(含两家),则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投标人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4 中标、成交结果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我院的网页上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5.5 评标结果公示文件中公示第一预中标人(即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项目招标基本情况或采购不成功信息等。
5.6 公示时间结束,我院向第一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我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中标替补候选人设定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1 学院根据前款所述的排名顺序,依次推荐投标人为中标替补候选人。
6.2 若第一预中标人不与我院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协议)义务的,可以依次由替补候选人顶上成为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3 第一预中标人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我院可以按照排名顺序依次由替补候选人顶上成为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附则
1、评审结果公示前,投标人不得向我院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评审结果。
2、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主任电话告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
3、除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外,我院不对其他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评审结果作出任何解释。
4、因本项目属于校内招标范畴,招标过程主要依据是《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5、质疑和投诉
5.1、质疑
5.1.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质疑,无书面质疑材料或公示结束,我院将依法不予受理。
5.1.2 质疑联系人:杨老师;办公和传真电话:0763-393 6151;地址:***
5.2、投诉
5.2.1 质疑供应商对我院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投诉。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无书面质疑、投诉材料或公示结束,我院将依法不予受理。投诉函应当署名,若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5.2.2 投诉联系人:黄老师;办公和传真电话:0763-393 6699;地址:***
5.2.3 投诉的处理: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投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书面复函给投诉的投标人。
6、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洽谈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7、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不予退回,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前或质疑投诉处理期间,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样品等不予退回。
8、未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如需退回,请授权代表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评审结果公示结束或质疑投诉处理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行政办公楼308室取回其投标样品,逾期不取回的投标样品我院将不再保存。联系人:杨老师,电话:***
9、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招标文件发布后的相关信息,如补充公告、更正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等的相关信息。所有信息以在我院的网页招标信息栏目上发布公告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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