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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街道沙地江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6 标签: 浙江省招标 绍兴市招标 工程招标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6
截止日期:2021.06.01
招标业主: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绍兴市
内 容: ******灵芝街道办事处建设的灵芝街道沙地江清淤工程,招标申请已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有关内容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灵芝街道沙地江清淤工程;工程地点:灵芝街道辖区内。 *、招标范围:灵芝街道沙地江清淤预算测绘报告内“沙地江河
关键词: 工程招标 街
 
招标公告正文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建设的灵芝街道沙地江清淤工程,招标申请已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有关内容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灵芝街道沙地江清淤工程;工程地点:灵芝街道辖区内。

2、招标范围:灵芝街道沙地江清淤预算测绘报告内“沙地江河道桩号K0+000.0~K0+540.0”具体详见测绘报告。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4、招标估算价:1220987元

5、资金来源:自筹。

6、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二、投标报名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

3、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企业须经省住建厅备案(省内企业不作要求);(2)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绞吸船(自有或租赁均可);(4)淤泥堆放处置场地的证明,淤泥堆放全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可容纳土方体积需在6亩以上,堆放场地证明需提供工程所在地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村允许堆放淤泥的意向书原件。意向书须村、镇(街道)主管部门同时盖章有效。

4、报名资料要求:(1)企业介绍信、(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有效期内进浙备案证明、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21年入库登记信息截图;(3)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B证;(4)报名者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预抽签入围单位予以购买)

6、报名时间:2021年 5 月 27 日至2021年 5 月 31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公休日除外。

报名地址:***

三、其他有关内容

1、报名结束后入围方法:

报名单位有3家(含)以上不足30家的,报名结束后购买招标文件。若报名单位超过30家以上,由业主、招标办、代理机构等部门共同随机预抽签确定30家单位参加投标,球号按报名表登记顺序代表各家单位,入围过程全程摄像,随机预抽签入围后,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入围的30家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未接到电话的单位,代表没有入围,请各家单位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保持电话畅通,预抽签入围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组织实施,预抽签入围时间为2021年06月 1日09点30分,预抽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5号楼213会议室(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张市路口)。开标当日投标单位超过15家的,随机抽签入围15家单位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不超过15家则全部入围)。

2、投标保证金:无。

3、评标方法及标准:造价下浮率计分法,下浮幅度为8%~15%,最高得分中标。

4、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20天内付至合同暂定价的60%;结算审计(结算资料符合要求并合法清运堆积的淤泥)完毕后按结算审定价一次性付清。

5、防疫期间根据上级要求,开标时各投标单位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会议(即递交完投标文件后自行离场),开标过程全程摄像。

6、招标联系人:  单工    ,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人:肖周明 ,           联系电话***

四、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

    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05 月 26 日

 

附件:

淤泥堆放(处置)意向书                      

    乙方(投标人)因工程清淤施工需要,需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堆放(处置)淤泥,经双方写上一致,达成如下意向:

1、甲方同意将位于                        (地点),可容纳土方体积约       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作为清淤工程的淤泥堆放(处置)场地。

2、甲方保证对所提供的堆放(处置)场地拥有使用权,不会因此引起第三方申诉。

3、甲方对乙方将要临时堆放(处置)的淤泥已作了解,确定不会造成堆放(处置)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污染及破坏。

4、乙方保证把淤泥堆放(处置)在甲方确定的地点,不乱堆乱放及破坏环境,如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见证单位(盖章)(所在地街道):

代表:

日期:

 

注:淤泥堆放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可容纳土方体积需在6亩以上。灵芝街道将派员对签署意向的堆放(处置)淤泥地点进行实地查证核实,如不实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不接受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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