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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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采购内容如下: 采购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石灰石粉 CaCO*有效含量大于**%,***目过筛率不小于**% 吨 **** 合计金额元 *.供货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按需方通知送货。 *.石灰石粉CaCo*含量≥**%,按中标单价结算;在** |
采购内容如下:
采购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石灰石粉 |
CaCO3有效含量大于90%,325目过筛率不小于90% |
吨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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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元 |
1.供货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按需方通知送货。
2.石灰石粉CaCo3含量≥90%,按中标单价结算;在90%至85%之间,按〔中标单价-(90%—买方化验室检测值)*2*中标单价〕元/吨结算;低于85%则视为废品,中标应在24小时内完成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所报价格为到厂价格含13%增值税发票和运杂费等费用。
4.计量和结算方式
4.1以买方计量部门上报的过磅单作为结算数量的基本依据。
4.2石灰石粉重量数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3买方计量部门签证的月过磅总重量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与合同单价相乘(单价含税、含运费),确定结算价款总额。
4.4卖方应向买方提交13%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买方财务向卖方支付货款的凭证依据。买方每月及时向卖方结算并支付上月货款。
4.5结算款以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为当月总货款的99%)
5.供方在签订合同后3天内向买方支付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6.报价方式:以密封形式用邮寄到我公司,或以邮件形式发至我公司专用邮箱m18322925201@163.com(邮件主题填写清楚所报内容以便于区分),快递方式需在封面上应填写清楚所报内容以便于区分整理。
7.参与报价方是以公司的形式,但必须是营业执照上已批准的经营项目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单上必须盖有公司红章方为有效,报价格式以公告上表格的格式为准,首次参与者要附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都为复印件。
8.邮寄地址:***
9.报价截止日期2021年6月1日12时止(以我方收到快递邮件日期为有效期限)。
10.联系人柯文峰,联系电话13979516436 ;朱弦 ,联系电话18296576387 ;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