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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网上商城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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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6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广安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6
地 区:广安市
内 容: *级各部门、*政府采购中心: 为实现*本级通用货物高效、便捷采购和价格*场透明化管理,现就推进网上**采购试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网上**采购模式 网上**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网上**采购模式分为网上**直购、网上**竞价。 (一)网上**直购。指采购单位在线比
 
招标公告正文

市级各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实现市本级通用货物高效、便捷采购和价格市场透明化管理,现就推进网上商城采购试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网上商城采购模式

网上商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网上商城采购模式分为网上商城直购、网上商城竞价。

(一)网上商城直购。指采购单位在线比较商品及价格,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评价因素,自主选择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产品,网上直接提交采购订单的一种采购模式。

(二)网上商城竞价。指采购单位在网上商城发布采购需求信息,由在库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竞价,在规定时间内以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模式。

二、试点品目和限额标准

(一)试点品目: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不间断电源(UPS)、家具用具、复印纸、乘用车等共18个品目(详见附件)。

(二)限额标准及方式

网上直购和网上竞价实行限额控制,采购单位采购符合以下适用范围的项目,可选择直购或竞价。

1.单个试点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单位优先选择网上商城直购模式采购。网上直购可采用2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在京东、苏宁、国美3家电商平台官网直购,第二种方式是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建设的广安政采网上商城直购。直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不便于直购比价的,可选择网上竞价。

2.单个试点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元至30万元(不含)选择网上商城竞价。单个试点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不得通过网上商城直购或竞价,应当依法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实施。

3.网上商城竞价两次以上无供应商响应或无有效报价的项目,可在报财政部门重新备案后改为网上商城直购。

三、采购程序

(一)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单位应根据预算批复、实际工作需要和配置标准确定具体采购需求,在“广安市政府采购执行监管平台”中录入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备案需求录入系统。采购单位在“广安市政府采购执行监管平台”中备案后,系统将计划备案信息自动推送至网上商城系统,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实后采购单位实施网上商城采购活动。

(三)商城比价(竞价)下单。采购单位在网上商城系统中按照采购需求在网上商城(含京东、苏宁、国美3家电商平台)选择商品进行比价,同类同规格产品应充分比价(比价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原则上为京东、苏宁、国美3大电商,并截图比价网页页面)后择优选择产品进行下单直购或进行网上竞价。

(四)采购合同订立确认。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按照电子订单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通过网上商城系统确认合同,采购单位应依法进行合同公告和备案。

(五)履约验收及评价。采购单位应依照采购需求、电子订单或竞价成交结果、合同条款及时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情况应主动公开,并在网上商城系统中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六)采购结果录入系统。采购单位在采购结束后,应将采购结果(包括产品名称品目、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参数配置等)及履约验收单等资料录入“广安市政府采购执行监管平台”。

(七)采购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支付应以公务卡结算或国库集中支付。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制定网上商城采购试点品目及限额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依法按规定对网上商城采购活动予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采购单位应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

1.负责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内部操作流程,指定内设机构统筹负责本单位的网上商城采购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系统操作。

2.负责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按规定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可以多项目批量备案。纳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符合市本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3.负责网上商城直购比价和网上竞价操作实施。严格按操作规程手册执行,并对采购价格及采购结果负责。

4.负责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采购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拖延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采购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及时在网上商城系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财采〔2021〕275号)要求,建立本单位网上商城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制度,切实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严格按采购需求、商品质量价格、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验收,谁验收谁负责。

5.负责采购信息公告及合同备案。采购单位应将采购需求、网上直购比价下单截图、采购结果、履约验收等情况在网上商城系统公示和相关法定媒体公告,使采购全程留痕管理,信息公开透明,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采购合同应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政府采购执行监管平台中进行备案,由执行监管平台同步推送至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与备案系统。

6.负责采购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应及时按规定支付采购资金,对未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系统发起催款后,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继续拖欠供应商货款的,将暂停该单位参与网上商城采购活动。

(三)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网上商城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公开引进供应商和电商平台,建立网上商城供应商库;加快与四川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接,确保网上商城采购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建设网上商城系统平台,建立完善网上商城实施操作规程,网上商城供应商入库、供应商管理、供应商履约、产品库管理等配套规程;做好商品库管理、商城价格监控等相关工作,加快完成价格监测系统的建设;加强对供应商管理,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网上商城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交易秩序。政府采购中心应当落实专岗专人负责网上商城采购的日常管理,定期对网上商城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网上商城执行情况(含价格监测情况)。

(四)供应商应当诚信经营,切实履行承诺,按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合规原厂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切实履行供应商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监督管理

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网上商城采购的交易规则开展采购活动,不按交易规则开展采购活动的,由财政局通过督促整改、约谈、停止网上商城采购等方式进行处理。

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入库协议的约定参与采购活动,不按入库协议约定参与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入库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网上商城采购试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违约行为的惩戒,对以下情形依法处理追究责任。

(一)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经办人与供应商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抬高价格,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串通购买“专供机型”、“特配机型”或市场淘汰的产品的;

(二)采购单位无故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拒绝验货、拖延付款等;

(三)供应商不能按政府采购合同承诺的时间、地点供货,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有关条款的;或提供的产品质量或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供应商承诺的;

(四)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虚假税务发票的;

(五)供应商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价格联盟,损害采购单位利益的;

(六)网上竞价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报价或轮流成交的;

(七)供应商网上发布商品价格高于实体店价格或市场售价的;网上商城商品的媒体广告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降低或市场促销活动,未在网上商城进行同步价格调整的;被发现提供内容虚假的;供应商借变更机型、配置升级之名乱加价的;

(八)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履行管理职责导致网上商品价格不合理的或网上商城管理混乱的;

(九)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六、其他事项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下属单位,督促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遵照执行。

(二)中省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按中省规定执行。

(三)各区市县及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可参照执行,试点品目及限额标准由其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县级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若有政策意见建议或政策咨询请及时向市财政局联系反映,联系电话:0826-2342519;有采购流程、实施操作、系统问题、技术操作、网上商品、供应商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反映和咨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五)本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试点品目执行分类表

广安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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