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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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25 |
地 区: | 南昌市 |
内 容: | 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中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材料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材料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三、评 |
关键词: | 港口 |
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中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材料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材料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 人: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49号交通科技大楼
邮 编:330008
联系 人***
电 话:0791-86690975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九龙湖萍乡大街九龙湖收费站旁
邮政编码:330000
联系 人***
电 话:0791-86690813 0791-86611680
传 真:0791-86690813 0791-86611680
电子邮箱***
2021年5月25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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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依次以技术得分高、业绩得分高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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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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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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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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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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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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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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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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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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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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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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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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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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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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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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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和技术文件偏差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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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投标报价内容 |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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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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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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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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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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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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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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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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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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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分项报价表说明 |
分项报价表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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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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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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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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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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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15分 技术部分:15分 投标报价:7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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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价 E=投标函文字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和 n2 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 N<6 时,n1、n2 均取 0; ②当 N≥6 时,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去掉 n2 个最低评标价。 n1 在取值区间 1~M-1 中随机抽取(最小为 1),n2 在取值区间 1~M+1 中随机抽取;M=N/4,M 向下取整。 N 为某标段(报价文件)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1个最高值和n2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 P=A×K+B×(1-K) A——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B——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的平均值;K——权重系数,由在(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 X、Y 两个系数构成;K=(X+Y)/10,其中 X 有 4 个系数,分别为 3、4、5、6;Y 有 10 个系数分别为 0、0.1、0.2、0.3、0.4、0.5、0.6、0.7、0.8、0.9。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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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9位,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56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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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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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15分) |
业绩 (15分) |
投标人近五年完成钢材(指同时包括钢筋、钢绞线)供货业绩(以供货完成相关证明材料中提供的供货完成时间和数量为准) (12分)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条件要求的得7.2分。 (1)单项合同钢材供货量业绩:近五年完成1个单项合同钢材供货量≥8万吨的,加2.4分,本条最多加2.4分; (2)累计钢材供货量业绩:16万吨≤近五年累计完成钢材供货量<24万吨加1.2分;近五年累计完成钢材供货量≥24万吨加2.4分,本条最多加2.4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12分。 |
投标人近五年完成沥青材料供货业绩(以供货完成相关证明材料中提供的供货完成时间和数量为准) (3分)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8分。 (1)单项合同沥青供货量业绩:近五年完成1个单项合同沥青供货量≥1200吨的,加0.4分,本条最多加0.4分; (2)累计沥青供货量业绩:2400吨≤近五年累计完成沥青供货量<3600吨加0.4分;近五年累计完成沥青供货量≥3600吨加0.8分,本条最多加0.8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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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15分) |
拟供货钢材、沥青等材料生产情况及制造销售商的生产能力(3分) |
好得2.7~3.0分,较好得2.4~2.7分,一般得1.8~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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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供货钢材、沥青和等材料的质量保证或品牌 (3分) |
好得2.7~3.0分,较好得2.4~2.7分,一般得1.8~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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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工艺、设备配备及加工能力、场站布置情况 (3分) |
好得2.7~3.0分,较好得2.4~2.7分,一般得1.8~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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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计划、物流供应方案 (3分) |
好得2.7~3.0分,较好得2.4~2.7分,一般得1.8~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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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保证措施 (3分) |
好得2.7~3.0分,较好得2.4~2.7分,一般得1.8~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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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项目F=70,E1=1.5,E2=1.0。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9位,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本项最低得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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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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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