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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CG2021111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围墙及门卫建设工程(项目编号:GZXY2021-ND-C004)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5 标签: 江西省招标 赣州市招标 宁都县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5
截止日期:2021.06.07
招标业主: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招标代理: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宁都县
 
招标公告正文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围墙及门卫建设工程(项目编号:GZXY2021-ND-C004)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围墙及门卫建设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XY2021-ND-C004

采购批复编号:宁采招(2021)部门 232 号

项目名称: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围墙及门卫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0519.45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

1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围墙及门卫建设工程(国内工程)

1

本工程为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围墙及门卫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南北门卫室及围墙建设,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单层建筑,建筑层高7.2m,南门卫建筑面积为40.36m2,北门卫建筑面积为26.08m2。围墙为钢筋混凝土围墙,长734.55m,黑色铸铁栏杆等。主要内容为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1070519.45

注:1、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

2、本项目有相关施工图纸,请各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联系获取。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应须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5月27日 00:00 至 2021年06月03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文件提交

时间:2021年06月0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赣州市宁都县广场北路附近)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0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赣州市宁都县广场北路附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2.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3.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八、响应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人(响应供应商)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元。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可自主选择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

1、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须在[2021年06月0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进入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点击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线确认投标人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操作手册详见PC端浏览器输入https://www.jxsggzy.cn/jrfw/可以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首页-咨询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

3、投标人选择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若基本账户银行无法人资格或无权限开具银行保函的,其上一级行政管理银行(支行或分行)开具的保函,视同有效),开标时同时提供有效的保函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交银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银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提交的银行保函无效。如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无法开具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他银行出具银行保函,但是开具银行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并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需注明开具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围墙及门卫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函财务费用)银行保函受益人名称为: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4、投标人选择纸质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投标人选择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开具投标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并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需注明开具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围墙及门卫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函财务费用),否则,视为其投标保函无效。同时需对投标保函进行编号,注明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如为外市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还应注明在赣州市辖区内营业网点的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对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责任必须为连带责任。保函受益人名称为: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 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赣公管【2017】3号)的规定,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未中标单位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投标单位可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领回投标保函。

2、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及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市发改政策字【2020】676号)的规定,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中标单位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函。

(3)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履约保证金缴入(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法:按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支付工程结算审计价的97%,留工程结算审计价的3%转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十、采购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高于玖仟叁佰玖拾伍元整(¥9395)元计取,实际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计算后,再按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从其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转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 0001 0310 0000 106)、且注明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围墙及门卫建设工程代理服务费。请各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一、新冠肺炎防控: 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7号令》等文件精神,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行“扫赣通码+亮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方式进入,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确保可追根溯源。省外人员参加投标的还必须持7天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十二、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请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附件)

十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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