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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新冠病毒检测(PCR)实验室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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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5 标签: 吉林省招标 长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5
地 区:长春市
内 容:项目概况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检测(PCR)实验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淑庞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亚泰北大街与小南街交汇**·国邦棚户区改造项目第*-*幢*单元***号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新冠病毒检测(PCR)实验室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淑庞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宽城区亚泰北大街与小南街交汇万盛·国邦棚户区改造项目第3-1幢0单元103号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6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PYB20210501;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新冠病毒检测(PCR)实验室项目;

 

3.预算金额:155.325551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155.325551万元;

 

5.采购需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新冠病毒检测(PCR)实验室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021年6月13日至2021年8月13日;

 

7.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资质有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2020年11月-2021年4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2020年11月-2021年4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半年(2020年11月-2021年4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8年-2020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应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1日,每天9 时00分至11 时30分, 13 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省淑庞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宽城区亚泰北大街与小南街交汇万盛·国邦棚户区改造项目第3-1幢0单元103号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方式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场报名携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送至吉林省淑庞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会处上城财富源A座4楼453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平台(链接地址:http://cx.jlsjsxxw.com/)中打印的电子证书;4、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或平台(链接地址:***

 

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6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区管委会院内)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磋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3.有效递交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4.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淑庞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监督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532377     地址:***

 


 

采购人名称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法

 

 

***

采购人地址

 

 

 

净月大街2950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淑庞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宽城区亚泰北大街与小南街交汇万盛·国邦棚户区改造项目第3-1幢0单元103号房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新冠病毒检测(PCR)实验室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155.325551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新冠病毒检测(PCR)实验室项目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资质有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2020年11月-2021年4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2020年11月-2021年4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半年(2020年11月-2021年4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

 

2021-05-26 09:0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区管委会院内)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文件售价(元)

 

 

 

50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1-06-07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1-06-07 09:30

 

地点

 

 

 

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区管委会院内)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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