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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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鹅湖砂质高岭土矿年开采*万吨高岭土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 |
发布时间:2021-05-25 10: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5日-2021年5月26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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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浮梁县鹅湖砂质高岭土矿年开采5万吨高岭土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浮梁县鹅湖砂质高岭土矿 |
建设地址: |
*** |
环评机构: |
江西明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选址于浮梁县鹅湖镇,总投资430万元,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9.53%。开采矿种为高岭土,开采标高为+70m~+156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根据现有采矿证矿区面积为2.727km2,生产规模5万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对矿区原矿堆场、矿区运输道路地面硬化,并且进行洒水降尘处理。对矿区进行洒水降尘处理。原矿堆场设置半密闭车间,减少无组织粉尘逸散。 运输过程中的粉尘通过洒水抑尘、车辆遮盖,厂区地面硬化,以及清扫进行处理,在厂区门口设置清洗平台,以便减少车辆扬尘。 项目通过以上措施后,无组织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为了降低本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本次评价建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面源(Ⅱ号矿体区、Ⅳ号矿体区、Ⅴ号矿体区)边界外扩50m。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矿体东南侧170m处的徐村,距天宝龙窑350m,故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 2、废水 项目建雨水回收系统,收集地表径流,项目开采区废水主要为矿山淋溶废水、排土场和道路的冲刷雨水等,项目根据矿体的开采顺序在各个矿体各设置1个沉淀池(分别为1#沉淀池:450m3、2#沉淀池:450m3、3#沉淀池:470m3、4#沉淀池:470m3、5#沉淀池:540m3)。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多余废水经处理达到SS可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其余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后外排至天宝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外通过吸粪车抽出,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南方多雨季,拟设置灌溉收集池(20m3)。 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污水处理的日常维护,杜绝污水的事故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噪声,企业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广种植物等防治措施后,建成后矿区边界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矿山采剥的表层剥离土、沉淀池污泥、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 表层剥离土暂存于排土场,用于复垦;沉淀池污泥压滤后的沉淀污泥暂存于排土场,用于复垦;废机油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处置率为100%。只要在收集、堆放及运输过程加强管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