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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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16 |
招标代理: | 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年环境监测及分析仪器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路***-***号东建大厦东部**楼南侧****-****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 品目号 |
关键词: | 分析仪器 环境监测 |
2021年环境监测及分析仪器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预算金额:1,839,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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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氡测量仪等一批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939,500.00 | 939,500.00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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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热解析仪等一批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00 | 900,000.00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承诺函。(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发现失信行为,视为评审时供应商符合本款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8)单位负责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承诺函。(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发现失信行为,视为评审时供应商符合本款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8)单位负责人***
时间:2021年05月24日至2021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2021年06月16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请投标人凭《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2)线上获取请投标人将《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连同汇款底单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guangdonghy@163.com),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3)获取招标文件账户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收款名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120917681910601
2.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部分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4.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即对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详见《第二部分定标原则》。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