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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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表格样式 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天府大道项目物资招标采购 招 标 公 告 (物资类别:钢材、声测管、砂石料) 招标编号: ZTWJWZZB-****-*** *.项目概况及招标条件 本次采购物资用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天府大道北延线(**段)项目经理部,项目位于**省*****镇,于** |
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天府大道项目物资招标采购 招 标 公 告 (物资类别: 钢材、声测管、砂石料) 招标编号: ZTWJWZZB-2021-110 1.项目概况及招标条件 本次采购物资用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天府大道北延线(德阳段)项目经理部,项目位于四川省广汉市向阳镇,于2019年7月1开工,计划2022年7月1竣工。 本次所采购砂砾石为第一次招标。 本次所采购钢材为第四次招标,由于量大,之前供应商已陆续停供,本次招标为确保供应而增加供应商。 招标依据为: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中铁采购[2019]44号); (2)《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19]45号)。 2.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的物资为 钢材、声测管、砂石料 。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相应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垫资(钢材包件7000万元、声测管包件100万、砂石料包件3000万),在未达到最高垫资额度的情况下,供应商需确保项目施工的需要,当达到垫资额度后按照合同支付条件开始支付。 3.3质量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至2020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1份,钢材包件);检测报告必须加盖CMA章,提供未加盖CMA检验章的检验报告无效。 3.4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cge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长沙县榔梨街道东六路南段100号有色地勘大厦七楼7-716室,联系人:朱文平 电话:*** 8.2招标组织人: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交易中心 (1)招标文件购买及下载权限开通、投标保证金递交 联系人:招标中心电话:*** (招标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2)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联系人:朱文平 电话:*** 8.3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递交 账户名称: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银行账号:2011010192500032001 联行号:103100000018 备注: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必须填写完整,开户银行中“(非转汇行)”的括弧字符必须使用全角字符;付款单位从农行汇出要选择“跨行”交易,且开户行类别里要选择“其他银行”,不能选择“中国农行业务银行”;我行归属地为“北京”。 9.附件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备注:各包件招标物资的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起止日期是根据部分施工图纸、招标图纸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初步测算得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工程变更等因素引起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方案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需要履行的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起止日期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甲方(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物资总数量、各品种规格的数量、交货地点、交货起止日期进行调整,乙方(投标人)执行供应需求计划(订单),无须签订补充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