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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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采购人:**********。 代理机构名称:*******公共**交易服务中心。 采购预算:*******。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适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采购预算:4512000。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适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二、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三、综合评分明细表(详见附件)。
论证事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 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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