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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编制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无锡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1
截止日期:2021.06.03
招标代理: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无锡市
内 容: 项目概况 **高新区(新吴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吴区湘江路*-*金源国际B幢***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JGCGXQ****-*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湘江路2-2金源国际B幢92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6月03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JGCGXQ2021-002 

    项目名称: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最高限价(元): 1000000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约期限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000000 成交的编制单位应2021年7月底完成并提交方案文本的初稿,2021年8月20日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方案终稿。 1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编制 1 1000000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编制服务,本次方案涉及范围为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行政管辖面积。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 质量要求:编制完成的《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应符合《关于编制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62号)要求,以及其他国家、省、市、高新区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文件要求。 规划成果要求:成交的编制单位应提交的成果应包括方案全套的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相关文本、图件、表格等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能完整表达方案的意图和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标项 1,成交的编制单位应2021年7月底完成并提交方案文本的初稿,2021年8月20日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方案终稿。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5月21日  至 2021年05月28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1:30 ,下午  13:0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湘江路2-2金源国际B幢921室) 

    方式:  电子介质文档;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同时提交(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人与报价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年11月~2021年4月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11月~2021年4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800 

    答疑地点:/

    答疑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6月03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1年06月03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如需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 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 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街道社区(惠山街道)门岗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小区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科学技术局          

    地    址: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新吴区湘江路2号金源国际B幢92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0510-8525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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