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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2号馆造价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1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宁波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1
截止日期:2021.06.11
招标业主: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宁波市
内 容:公告时间:****年*月**日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号馆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项目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时间:2021年5月21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2号馆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330212-72-03-128974,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西南角,东至承源路、南至民安路、西至江澄路、北至国贸街。

2.2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41651平方米,由四幢塔楼及裙楼组成。地上总建筑面积约304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11983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后的数据为准。

2.3 品目划分:

品目一:跟踪咨询和工程结算审核(两个标段);

品目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两个标段);

品目三:设计概算编制、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分标段);

品目四:招标代理(不分标段)【包含除本工程已完成招标项目及设备招标项目以外的全部工程类、服务类、材料类等的招标代理工作】;

品目一和品目二的投标人必须对相应品目的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在这两个品目的四个标段中每家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同时参加四个品目的投标,但每家投标人最多中标两个品目。

2.4 标段划分说明:

本项目由办公T1、办公T2、办公T3、公寓T4楼、会议中心、商业用房及附属工程组成,施工标段暂定纵向划分如下:

Ⅰ标段:本工程T4楼等的桩基及地下室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安装工程、幕墙、空调、智能建筑、装饰装修及二次精装修、电梯、泛光照明等;Ⅰ标段工程概算约13-15亿元。

Ⅱ标段:本工程T2楼等的桩基及地下室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安装工程、幕墙、空调、智能建筑、装饰装修及二次精装修、市政附属及景观绿化、电梯、泛光照明等;Ⅱ标段工程概算约11-13亿元。

以上为暂定标段划分,实际标段划分以施工标段划分为准。

2.5 招标范围:

品目一I标段:负责实施本工程I标段的全过程跟踪咨询和工程结算审核,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品目一II标段:负责实施本工程II标段的全过程跟踪咨询和工程结算审核,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品目二I标段:负责实施本工程I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和II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复核,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品目二II标段:负责实施本工程II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和I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复核,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品目三:负责实施本工程的设计概算编制、审核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概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品目四:负责实施除本工程已完成招标项目及设备招标项目以外的全部工程类、服务类、材料类等的招标代理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品目一、二、三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本次品目四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项目负责人***

品目一、二、三项目负责人***

品目四项目负责人***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8日将企业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719126619@qq.com)获取招标文件,同时在邮件的正文或标题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收到邮件后会在24小时内将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若有)回复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回复的,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邮件信息中还应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2 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招标文件费交招标代理人。

4.3 投标人未按要求发送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1)金额:每个品目各人民币1万元整

(2)形式:投标人应于2021年6月10日16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东城支行

户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3101983671050500089

备注: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交易登记号和品目号(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账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www.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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