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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丰县城市管理局水平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1124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徐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1
截止日期:2021.06.15
招标业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区:徐州市
 
招标公告正文
 

[]丰县城市管理局水平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公告[项目编号:丰采公G(2021)JSXFXMDL05001]

丰县城市管理局水平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218.3.177.171:8088)(具体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里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丰采公G(2021)JSXFXMDL05001

项目名称:丰县城市管理局水平垃圾压缩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水平式垃圾压缩设备(含土建部分)2套。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在本项目公告附件下载《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2.获取招标文件所需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填写齐全,盖鲜章,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1142442354@qq.com(邮件内容必须注明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采购文件领取方式:报名合格后,招标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起至2021年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6. 获取招标文件账号信息

账号名称:江苏翔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 932004010104258890

 四、提交投标文件及原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及原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开标时间:2021年6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五、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及原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6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及原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及原件的接收地点: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中标后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单位负责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丰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翔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江苏翔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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