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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1 标签: 广东省招标 餐饮服务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1
截止日期:2021.06.11
招标业主: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代理: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项目概况 ************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鹅岭西路 ** 号院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 *.项目名称:***
关键词: 餐饮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鹅岭西路 12 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JS005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600000.00元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600000.00元

5.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需求:

序号

服务内容

人员配置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39人

其中区局机关饭堂21人、派驻江北税务分局饭堂9人、江南分局饭堂4人、派驻水口分局饭堂5人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单位负责人***

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05月24日起至2021年05月28日期间到室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1)地址:***

2)时间:2021年05月24日起至2021年05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投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售

4)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 12 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 12 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6000.00元(大写:贰万陆仟元整);请留意报价供应商须知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条款。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地    址: 惠州市惠城区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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