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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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西壮 |
内 容: | ****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桂****民破*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锰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该分配 |
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2020年7月28日,兴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桂0325民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锰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该分配方案,现将大锰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本案破产财产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通过转款支付。本次分配为第二次分配,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6,086,019元,预留处置锰渣和其他破产费用2,086,019元,支付管理人报酬804,000元,支付破产案件受理费59,158元,用于分配给普通债权的金额为13,136,842元,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为448,566,447元,第二次分配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2.928%。
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
对于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9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