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发电机牵引车)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购置发电机牵引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4-00105
项目名称:购置发电机牵引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
为保障我区电力安全,发生停电时能及时抢修,尽快回复供电,拟购置发电牵引车2台。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要求 |
产品名称:牵引工程车柴油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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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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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及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 1、车型:工程车 |
2、排量:2.8-3.0L; |
★ 3、国六 |
★ 4、发动机:柴油发动机; |
5、驱动:前置后驱; |
★ 6、最大功率:≥103kW; |
7、变速箱:手动挡; |
★ 8、6前进档1倒退档 |
9、车身颜色:工程黄; |
10、车体结构:非承载式车体结构; |
★ 11、车辆前可加装钢梁,车辆后可加装拖钩; |
★ 12、座位数:9座 |
13、尾部载货区货厢尺寸(mm):≧1800times;1800times;600 |
14、总质量(Kg):≧4480(Kg) |
15、整备质量:≧2650(Kg) |
16、前悬及后悬(mm):≧1000/1200 |
17、离地间隙:≧210 |
18、轮胎数(个):≧6条 |
19、上装(改装)部分配置要求:行李架及爬梯/后对开门 |
20、质保期(年/公里数):≧两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指标为准 |
21、整车长度*宽度:≥5900*2020mm; |
22、最大扭矩:400N.m及以上; |
★ 23、牌照类型:蓝牌 |
商务条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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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 |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付款方式及条件:货到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
4质保期:2年。 |
5.售后服务网络: |
(1)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免费为需方及时修理或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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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卖方应提供固定的技术优良的维修技术人员,质保期内维修技术人员免费上门服务,免费更换配件,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保修期满,保证终身维修,备品备件按投标人成本价充足供应,维修技术人员按行业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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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单位、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均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或加分),用扣除(或加分)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1日至2021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文件递交至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于洪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23010141900000646500(非保证金缴纳账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