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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条例》立法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5.20 标签: 四川省招标 雅安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5.20
地 区:雅安市
内 容:***农业农村局 《***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条例》立法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农业农村局编制 ****年*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招标公告正文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条例》立法项目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编制
2021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1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拟对《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条例》立法起草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第三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谈判磋商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条例》立法项目。
2.业主: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最高限价
20万(人民币)以内。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四、谈判磋商项目简介: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域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雅安市人民政府决定起草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条例,按程序启动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起草工作。
五、单位邀请方式
邀请函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以邀请函形式发布。
六、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报价40%
4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40分, 总分不超过40分。
 
2
专家配置20%
20分
立法团队成员(5分):成员五人及以上得5分,每少1人扣1分;立法团队职称结构(15分):教授每1人得5分,副教授每1人得3分,讲师每1人得2分,从事律师执业10年以上每1人得2分;总分不超过20分。
 
3
以往业绩20%
20分
① 往业绩有涉农或环保相关立法项目,有1项的得5分,最多得15分;
② 往业绩有行政立法项目(除涉农、环保相关立法项目)1项得2.5分,最多得5分;
综合得分为①+②,总分不超过20分,并提供相关合同或等证明材料。
 
4
工作方案20%
20分
研究进度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5分);
课题组成员学科结构及分工设置科学性、合理性(10分);
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的科学性、合理性(5分)。
好90—100%,中70-85%,一般60%,漏项的该项不得分。总分不超过20分。
 
合计得分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12: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同时,可采取邮寄方式接收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5月28日12: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    编:6250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十三、监督举报电话:***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0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业主所有。
 
2.合格单位
    合格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2.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谈判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谈判磋商活动的单位;
2.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谈判磋商活动的单位。
 
3. 磋商费用
单位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4.1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单位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2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业主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磋商活动。
4.3回避。相关人员与单位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谈判磋商活动前3年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谈判磋商活动前3年内担任单位的董事、监事;
(3)参加谈判磋商活动前3年内是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5)与单位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谈判磋商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谈判磋商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业主员是指业主内部负责谈判磋商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谈判磋商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谈判磋商代理单位负责谈判磋商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谈判磋商活动的负责人***
单位认为业主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谈判磋商代理单位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谈判磋商代理单位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7天。单位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6.知识产权
6.1 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业主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构成
7.1 磋商文件是单位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7.2 单位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单位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业主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组成
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单位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0.响应文件的语言
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单位与业主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单位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1.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谈判磋商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3.响应文件格式
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4.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谈判磋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14.2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14.3响应文件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4.4响应文件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4.5响应文件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4.6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业主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5.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5.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谈判磋商项目名称、谈判磋商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单位名称。
15.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5.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业主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单位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四、评审
 
17.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
五、成交事项
 
18.确定成交单位
18.1业主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单位顺序确定成交单位。
18.2成交候选单位并列的,业主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单位。业主逾期未确定成交单位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单位为成交单位。
18.3业主确定成交单位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单位:
(1)发现成交候选单位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谈判磋商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谈判磋商活动;
(3)成交候选单位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单位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单位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单位有本条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单位为成交单位,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单位的,应当重新组织谈判磋商。
 
六、合同事项
 
19.签订合同
19.1 成交单位应在磋商谈判后十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逾期未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9.2成交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的,业主可以与排在成交单位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谈判磋商项目严禁成交单位将任何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单位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单位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1.补充合同
谈判磋商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谈判磋商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谈判磋商金额的百分之十。
 
22.履行合同
22.1 成交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验收
23.1本项目成果(条例送审稿及配套文件)正式提交雅安市人民政府之日,视为项目完成,通过验收。
23.2本项目因工作计划调整等相关因素提前中止/终止的,按第24项规定支付项目款。
 
24.资金支付
业主将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单位支付资金。本项目资金支付程序为:
(一)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二)项目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
 
 
 
七、磋商纪律要求
 
25.单位不得具有的情形
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单位;
(3)与业主或其他单位恶意串通;
(4)向业主、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业主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业主签订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8)将政府谈判磋商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9)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单位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单位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谈判磋商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谈判磋商需求的情况下,单位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谈判磋商编号:XXX)磋商谈判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法人单位证明
 
加盖单位鲜章
 
三、报价函
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鲜章
 
四、单位类似项目业绩
 
加盖单位鲜章。
 
五、单位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加盖单位鲜章。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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