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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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坂田街道嘉长源高科技工业园城*更新单元位于主干道贝尔路与次干道同兴路交汇处东南角。 本次实施主体确认范围内拆除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盛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申请确认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根据《***城*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
关键词: | 街 |
龙岗区坂田街道嘉长源高科技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位于主干道贝尔路与次干道同兴路交汇处东南角。
本次实施主体确认范围内拆除用地面积为29673.6平方米。深圳市盛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申请确认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盛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龙岗区坂田街道嘉长源高科技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拆除用地29673.6平方米的实施主体。现将申请确认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现状情况、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安置情况(见附表)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二)龙岗区坂田街道嘉长源高科技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现场;
(三)《深圳侨报》、《深圳商报》;
(四)网站: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http://www.lg.gov.cn/bmzz/csgxj/xxgk/qt/tzgg/;
(五)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二、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21年5月19日起到2021年5月25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提交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6号城市更新咨询窗口(地址:***
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我局将确认深圳市盛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龙岗区坂田街道嘉长源高科技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拆除用地29673.6平方米的实施主体。
特此公示。
附图:龙岗区坂田街道嘉长源高科技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申请确认范围及物业权属图
附表:龙岗区坂田街道嘉长源高科技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申请确认范围及物业权属、搬迁补偿完成情况和建筑现状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