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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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门市 |
内 容: | ***民政局需制作儿童福利业务宣传资料,现就相关制作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制作承办商申请参与报价。 一、项目内容 *、制作***儿童福利业务主题宣传短片,介绍***儿童福利服务有关情况,片长计划为*-*分钟。 *、制作***儿童福利业务政策宣传折页,预计至少印制****份。 二 |
关键词: | 资料 福利 |
江门市民政局需制作儿童福利业务宣传资料,现就相关制作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制作承办商申请参与报价。
一、项目内容
1、制作江门市儿童福利业务主题宣传短片,介绍江门市儿童福利服务有关情况,片长计划为2-3分钟。
2、制作江门市儿童福利业务政策宣传折页,预计至少印制5000份。
二、项目要求
(一)自收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提交江门市儿童福利业务主题宣传短片,制作要求如下:
1、数量:1条
2、片长:2-3分钟
3、规格:1080P
4、内容:展示我市目前儿童福利服务的总体情况,包括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之家等服务站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服务队伍,相关关爱保护活动等情况。围绕上述内容进行资料收集、视频采编等,通过后期制作形成表现生动、主题清晰的宣传短片。
(二)自收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提交江门市儿童福利业务政策宣传折页,制作要求如下:
1、内容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
2、对上述相关宣传内容进行编排和设计制作,形成内容明晰、易于阅读的宣传小册,初定尺寸为21*14CM,全书约60P,封面157克双铜彩色印刷,内页80克双胶黑色印刷,预计至少5000本。
三、报价人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报价人应有制作相关政务宣传作品经验,其公益影视作品曾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将优先考虑。
四、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5万元。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5、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报送方式
江门市民政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江门市民政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联系人:徐国华,电话:***
七、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1年5月19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八、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