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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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08 |
招标代理: |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关键词: | 电梯 |
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120.25.193.109/)获取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文件编号:0809-2141LWG31084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查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四)最高限价:报价折扣率≤100%。
(五)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 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查项目
2.标的数量: 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1)品目类别:C9901其他服务
2)项目内容:
序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或服务要求或采购内容 |
数量 |
1 |
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查项目 |
708台电梯抽查任务及相关服务 |
1项 |
注:(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 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① 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 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 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 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 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即:投标人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取得电梯监督检验资格,有关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中记录为准,业务应符合《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8号)要求。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
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
2) 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 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已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020-66825886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6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