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龙口南山LNG接收站一期工程码头工程 (龙口南山LNG接收站一期工程码头工程一标段) |
详见招标文件 |
资质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时: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同时还应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如为承担设计业务的单位,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联合体成员为承担施工业务的单位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如为承担施工业务的单位,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为承担设计业务的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 |
业绩要求 |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时: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一项设计船型14万m3及以上的LNG船舶接卸码头施工图设计业绩,同时还需具有一项独立承担过的沿海10万吨级(或LNG船型14万m3)及以上油气化工类码头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业绩(该EPC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业绩);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联合体中设计方应同时具有一项设计船型14万m3及以上的LNG船舶接卸码头施工图设计业绩和一项独立或牵头承担过的沿海10万吨级(或LNG船型14万m3)及以上油气化工类码头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业绩;施工方应至少具有一项沿海10万吨级(或LNG船型14万m3)及以上油气化工类码头工程施工业绩。(作为联合体一方的EPC总承包业绩需要符合其合同所附联合体协议分工才能予以认可)。 以上1、2条要求的业绩不包含未完工和境外项目的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完整正式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附合同协议书(封面、签署页以及体现业绩要求相关关键信息页面)和完工证明,同时提供合作方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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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三年(2017年或2020年、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保留意见(如投标人是联合体时,财务审计报告由联合体牵头方组织各方提供)。 |
信誉要求 |
1.良好,不接受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仍在暂停投标及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有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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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设计负责人(1人):工程设计负责人即为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具有10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2011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沿海LNG船设计船型14万m3及以上的LNG船舶接卸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设计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同时提供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项目业绩必须为本单位业绩),并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要求本人为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交费证明。 2.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即为HSE经理:HSE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具有10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项油气化工类工程项目的HSE管理业绩; 同时提供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本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兼任职务,要求本人为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交费证明。 3.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即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10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码头EPC总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同时提供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项目业绩必须为本单位业绩),并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职务,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选派且本人为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交费证明。 4.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即为施工经理(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水运专业、港口与航道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具有10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2011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油气化工类码头工程的项目施工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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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允许分包:(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有关建设工程分包发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分包方案,按程序审批和备案分包方案,及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分包结果和工程分包合同报建设单位备案;(2)未经招标人允许,设计工作不能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且不能超过 2 家单位,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本次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 |
其他要求 |
质量安全要求: 1.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都在有效期内; 2.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承接的水运工程项目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如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都需满足)。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报名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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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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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注册完毕后,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项目确认。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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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或省外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有关部门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前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