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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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25 |
招标业主: | 新乡市公安局 |
地 区: | 新乡市 |
内 容: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年度警 服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示范区分局****年度警服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编号:****-**-**)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共**交易管理中心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2021年度警 服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原示范区分局2021年度警服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编号:2021-04-16)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5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1-04-16 2、采购项目名称:平原示范区分局2021年度警服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A包120000元;B包349011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本项目采购警服一批,数量共计383人; 5.2标包划分:2个标包; 5.3服务要求:所有货物至少提供十二个月的免费质保; 5.4采购范围:本项目警服采购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检测、验收交付、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 5.5验收标准:货物验收要求对各个单项产品进行验收,均达到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技术要求; 5.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7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5.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包:投标人需为2018-2019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入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B包:投标人所投服装的品牌生产商须为公安部公布的《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及后续入围的合格的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9日08:00至2021年5月25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方式:供应商请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按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所含格式(*.xxzf)的采购文件及资料。获取采购文件后,供应商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采购文件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1年5月31日09时00分; 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四开标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5月31日09时00分;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四开标室;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 4、各供应商在磋商评标结束前务必要在远程开标大厅保持在线的状态,要求在开始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的 30 分钟内完成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二次报价的视为放弃,造成的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nxxtf格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本项目不再需要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5日。 七、补充事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监督部门: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电话:***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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