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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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长沙市 |
内 容: | .ht*{font-size:**.*pt;line-height:***%;font-family:"微软雅黑";}.ht-body{font-size:**.*pt;line-height:***%;font-family:"微软雅黑";}.ht-titl |
项目概况 宁乡市东城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砂石挖运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6-01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粘土、砂石 | 砂石挖运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吨 | 22.3 | 22.3 |
1.2.1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21-32
1.2.2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该项目位于宁乡市曾家河附近,图纸位置为地块二,占地87.3亩,主要工程内容为挖土转运、砂砾外运及土方回填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2.3?“单价22.30元、合计金额22.30元”修改为“单价22.30元/吨、合计金额22.30元/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③根据税总函〔2017〕402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多证合一”手续。本项目投标人未提供办理“多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的,视为不符合基本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有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核发《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证书》。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水投建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电 话:***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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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电 话:***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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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