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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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25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圆明新园国家*A级旅游景区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编制及指导服务 招标公告 受“**经济特区圆明新园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圆明新园国家*A级旅游景区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编制及指导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ZWY-* |
珠海市圆明新园国家4A级旅游景区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编制及指导服务
招标公告
受“珠海经济特区圆明新园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珠海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珠海市圆明新园国家4A级旅游景区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编制及指导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ZWY-21057)进行企业自主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项目编号 |
JZWY-2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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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珠海市圆明新园国家4A级旅游景区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编制及指导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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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 珠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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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招 标 人:[珠海经济特区圆明新园旅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190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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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珠海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190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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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圆明新园作为国内首批 4A 级旅游景区之一,已经有二十余年的发展,旅游产品开始老化、配套设施陈旧,与4A级旅游景区的要求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差距。2021年4月6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反馈2020年度4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情况的通知》指出圆明新园景区因旅游服务与环境质量下降未通过复核,要求招标人限期整改。 ■招标内容:为切实做好景区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对照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对旅游区交通、游览、卫生、安全、购物、综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旅游区旅游秩序整治,确保顺利通过广东省文化旅游厅的验收检查、擦亮招标人4A级旅游景区的金字招牌,拟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编制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并全程辅导旅游区完成整改工作。 具体详见《珠海市圆明新园国家4A级旅游景区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编制及指导服务任务需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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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投标人须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且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旅游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其它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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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招标方式 |
企业自主公开招标 |
预算价 |
¥45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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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上限 |
不得高于¥450,000.00元 |
投标报价下限 |
无 |
入围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评标法 |
投标保证金 |
[8000.00]元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300]元(含税) |
招标公告时间 |
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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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4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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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5月25日14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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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九洲大道东1195号中航大厦5楼502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将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后,现场送达(现场送达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或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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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方 式:网上/现场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 邮 箱:zhaocai-jzwy@zhjzgroup.com 报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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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潜在投标人可采用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采用转账的请转账到以下账户,并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标号及投标单位名称,转账后将凭证发到zhaocai-jzwy@zhjzgroup.com 账户名:珠海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626 6787 0674 开户行:中国银行九洲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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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名购买成功后发送招标文件。 |
招 标 人:珠海经济特区圆明新园旅游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对招标项目和招标人的招标行为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提供项目招标活动的任何证明材料。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