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18 |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共**省委党校《红军长征在**》(修订版)(图志)出版采购项目,项目预算**万元。现就此事项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任何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现将有 |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红军长征在四川》(修订版)(图志)出版采购项目,项目预算70万元。现就此事项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任何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
二、项目名称: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红军长征在四川》(修订版)(图志)出版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70万元
四、拟推荐供应商: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五、采购内容:重印《红军长征在四川》(修订版)(图志)8000套
六、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一)专有出版权在合同期内不可变更出版单位。《红军长征在四川》(修订版)(图志)是中共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著作,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两个单位于2016年5月签订出版合同的出版项目,四川人民出版社独家享有两种图书的专有出版权10年,根据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与四川人民出版社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目前距离签约时间只有4年,出版权仍在合同期内。为履行出版合同,合同期限内重印、再版都应由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进行出版重印。
(二)如果自行重印或者委托其他出版社印制则成为“非法出版物”。根据1997年1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严禁出版单位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版号费或其它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如果该项目图书不通过四川人民出版社重印,即意味着四川人民出版社放弃了印刷、复制等环节的职责,这种做法将被视为买卖书号,“以买卖书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将被视为“非法出版物”。
七、公示期及其他: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本项目拟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及理由有异议的,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内容包括:事实依据、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九、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