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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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09 |
地 区: | 宜昌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昭君镇大礼村及王家大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王家大院)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级财政拨款及昭君镇人民政府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昭君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昭君镇大礼村及王家大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王家大院)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0〕49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拨款及昭君镇人民政府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兴山县昭君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兴山县昭君镇。
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抗滑桩+挡土板+排水沟,挡土墙+排水沟,其中抗滑桩分18m、20m两种,截面尺寸为1.5*2.0m,总计长度约266m,挡土板尺寸为4.5*1.0*0.3m,挡土墙分两侧施工单侧长度12m,排水沟尺寸为0.6*0.3m。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836655.90元。
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现场下达开工令为准。
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
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符合鄂自然函[2020]120号文件要求的质量评定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湖北省现行相关法规,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项目负责人***
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5.拟派技术负责人***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7.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8. 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登记企业;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9.单位负责人***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信誉要求:1.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2.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文件中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彩色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9日14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9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项目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并在2021年6月9日14时30分—15时00分止,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若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若为委托代理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三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或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8、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9、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1年5月18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xs.ycztb.com/xsSite/)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山县昭君镇人民政府
地 址:兴山县昭君镇和平大道188号
联 系 人***
电 话:189868088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2号楼803室
联 系 人:卢炫政
电 话:13260569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