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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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21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余家河公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公告 本项目现通过采购方式采购***余家河公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一、项目名称:***余家河公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最高限价:*****元 四、采购 |
关键词: | 公园 |
岳池县余家河公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公告
本项目现通过采购方式采购岳池县余家河公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一、项目名称:岳池县余家河公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最高限价:24000元
四、采购人: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联系方式***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见采购文件
(三)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本次采购以网站发布公告形式邀请3家及以上满足项目招标采购代理资格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参与采购。
(五)在广安境内具有政府采购开标场所及条件。申请人在中国或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服务信息公示登记。
七、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网上下载。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需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2021年 5月18日至2021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岳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5办公室。
九、采购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10:00
十、采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4会议室
十一、采购方法及其他要求:见采购文件(下载附件)
十二、采购公告的发布:本次采购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附件:岳池县余家河公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文件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7日
岳池县余家河公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代理服务采购
采
购
文
件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2
一、采购人概况 2
二、工程概况 2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2
五、供应商须知 2
六、付款办法 2
七、采购活动的监督 2
八、供应商的违规责任 3
九、书面资料的编制 3
十、采购程序 3
第二章 合同书格式 4
(另册) 4
第三章 书面材料格式 5
为规范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保障国家利益及参加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岳池县余家河公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采购人: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岳池县九龙大街271号
联系人***
电 话:0826-5227069
1、项目名称:岳池县余家河公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2、实施地点: 岳池县余家河(广岳大道至银城大道段)。
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5、采购范围: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6、招标代理服务服务费最高限价:2.4万元。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8、其他:服务费包含需求论证专家评审、评标专家等一切费用。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1.3参加本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申请人在中国或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服务信息公示登记。在广安境内具有政府采购开标场所及条件。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 服务内容:
1.1.拟订招标方案,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1.2.发布(发送)有关招标信息;
1.3.按规定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
1.4.组织投标人答疑(如有);
1.5.组织开标活动,做好评标(评审)的服务和后勤工作;
1.6.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协助评标(评审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
1.7.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1.8.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尽其他通知义务;
1.9.草拟承包合同,协调合同的签订;
1.10.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手续;
1.11.协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1.12.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编制采购工作报告。在项目采购招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一份招标采购全流程工作报告一份(包含开标评标音频、视频资料一份)。
2 服务要求
2.1.招标代理工作实行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须明确代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并实行实名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项目组由1名项目负责人和若干名从业人员组成,在招标代理期间,项目组成员应相对固定;由于特殊原因,招标代理服务需更换项目负责人***
2.2.招标代理服务应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开展代理工作,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2.3.招标代理服务除应履行本行业标准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4.代理工作服务质量
招标准备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作服务质量不合格:
2.4.1.未按规定成立代理项目组或者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2.4.2.承揽业务时进行恶性竞争。
2.4.3.招标文件内容不全、质量低劣、前后条款互相予盾引发争议或者理解混乱。
2.4.4.评标过程中擅自进入评标现场或者干扰评标委员会正常评标工作。
2.5.诚信行为
招标代理服务在代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2.5.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5.2.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代理业务。
2.5.3.招标代理服务与项目业主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2.6 成交人为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成交人专有。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采购人提供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至少两份),成交人也应至少留存一份,以备检查;
2.7.切实履行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事项(义务);
2.8.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招标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
1、供应商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后,须持下列资料参加本项目采购会议。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本项目的采购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提供中国或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服务信息公示登记代网页截图)
以上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鲜章现场递交并按规定时间到达采购地点完成签到,否则视为无权参与本项目采购会。
2、本次采购时间:2021年 5月 日 10 时 00 分;
3、本次采购地点: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4会议室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可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采购人进行书面答复,并通过发布公告的网站向潜在分散采购的各供应商进行答疑,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请各潜在供应商在采购会召开前自行前往网站进行查阅,未自行查阅造成的后果自负。
6、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7、供应商的报价最高不超过采购人提供的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项目计价:本次采购内容为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代理,实行总价包干。
9、成交价为签订合同价。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由中标单位支付。
为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规定,邀请相关部门依法对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涉嫌故意抬高采购报价或串通参加采购的,参照国家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1、供应商提交资料时一律用A4纸印制,内页胶粘,代理申请书应装订成册并密封,供采购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格式附后)。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进行总价的报价,供采购小组对其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不得进行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性报价。
3、供应商应携带盖有鲜章的第二次报价的承诺书到谈判现场,供第二次报价使用(格式附后)。
4、密封包装的最外层至少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申请单位鲜章,未按要求装订,否则不予受理。
1、组建本项目采购小组: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特点邀请有关部门人员组建本项目评审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及采购活动。
2、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并接受监督。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采购会,否则视为不能参加。
4、公布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第一轮报价)
5、采购小组对报价供应商的书面资料按后附的《资格审查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如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则不进入下一轮报价。
6、采购小组集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单独进行谈判,并由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现场报价,第二轮报价不能高于其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采购小组按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的总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为中选单位并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后发出中选通知书(公示2天)。
8、采购结果如果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注: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营业执照 |
真实、有效 |
|
2 |
资格要求 |
2.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2.3参加本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4申请人在中国或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服务信息公示登记。在广安境内具有政府采购开标场所及条件。 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提供承诺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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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2、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3、近半年内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4、 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5、近三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6、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 |
4 |
企业资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提供四川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招标代理登记证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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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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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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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任一条件未通过,参加采购的供应商都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②供应商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如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谈判资格。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服务竞选
代 理 申 请 书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申请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目 录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提供中国或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服务信息公示登记代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
四、拟任项目负责人
五、报价书
六、承诺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而不委托代理人申请适用。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的代理申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竞选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申请而委托代理人申请适用。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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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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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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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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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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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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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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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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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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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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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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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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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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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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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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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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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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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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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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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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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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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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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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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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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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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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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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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拟任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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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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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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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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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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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招标代理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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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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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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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月) |
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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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附拟任项目负责人***
五、报 价 书(第一次)
致: (采购人)
1、我方仔细研究了《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踏勘了现场,根据本申请人实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为:按 2002 年 10 月 15 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 元(大写: ) 总报价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规定的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若我方成交: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成交通知后,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前去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书提交的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定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按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3、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参加采购供应商成交。
供应商: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报价书需放入书面资料中。
报 价 书(第二次)
致: (采购人)
1、我方通过对 项目现场谈判,根据本申请人实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为:按 2002 年 10 月 15 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 元(大写: ),按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2、若我方成交: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成交通知后,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前去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书提交的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定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按采购文件要求向你方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及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4)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按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3、我方承诺:我方第二次所报项目总价,是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之和,无论任何情况发生,我方都不要求贵方变更合同价款。
供应商: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报价书不需要装入采购书面资料中,只由参加采购供应商带入会场备用。)
六、承诺函
致 :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三)参加本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在广安境内具有政府采购开标场所及条件。申请人在中国或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服务信息公示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