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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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20 |
招标代理: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滁州市 |
内 容: | **************受***红心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红心镇红梅路街道人行道改造和十字街护栏建设工程依法组织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鉴于项目工期紧张,兹邀请如下单位参加投标: *、**凤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弘新胜建设有限公司 *、**惠通建业有限公司 *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街 路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凤阳县红心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红心镇红梅路街道人行道改造和十字街护栏建设工程依法组织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鉴于项目工期紧张,兹邀请如下单位参加投标:
1、安徽凤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安徽海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安徽弘新胜建设有限公司
4、凤阳惠通建业有限公司
5、安徽柘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红心镇红梅路街道人行道改造和十字街护栏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凤阳县红心镇
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4、招标人:凤阳县红心镇人民政府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工期:75日历天
7、工程控制价:999415.52元,控制价下浮20%,以799532.416元为固定发包价,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评标方法:固定发包价随机抽取法。
9、付款方式: 施工单位进场,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支付审计价的97%,剩余3%在质保期(一年)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根据国家、省、市及凤阳县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适用简易招标程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凤阳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注意事项
1、开标时授权代表须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本人参加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2、报价要求: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将《投标文件》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加盖公章后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以上互为补充)。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投标单位应主动联系招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以取得现场施工内容的实际资料;同时须认真核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 (标底),凡技术规范和施工图中注明的工作内容(及业主合理要求),如在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中未列项的,均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
投标单位应在认真研究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参与投标,报价一经接受,即视同响应交易文件全部内容。
5、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写。
6、交易文件的领取:
交易文件由招标单位以电子邮件***
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未来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时间:2021年5月20日10时00分;地点:凤阳县红心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8、开标程序:
1)、查检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开标并唱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做记录;
3)、查验投标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4)、确定中标单位。
9、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代表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2、投标函中关于报价、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不响应交易文件要求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4、经符合性检查后有效标书不足3家,本次开标流标。
10、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四、确定中标单位
确定中标单位方式采用固定发包价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方法,投标文件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均为有效报价。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红心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
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常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