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编号:01
包组名称: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项目01包
最高限价:166743.00
采购需求:负责收运划定区域内餐饮企业、食堂(企事业机关、学校、幼儿园、部队)餐厨垃圾。01包胜利路(新运大街至蔡庄)以西,新运大街(胜利路至解放路)以北,解放路(中华大街至新运大街)以西,中华大街(解放路至太子河)以北,太子河(中华大桥至望水大桥)以西,振兴路以南,国道202以东,蔡庄转盘至方双树村以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时间以辽阳市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运行为准,结算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包组编号:02
包组名称: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项目02包
最高限价:196539.00
采购需求:负责收运划定区域内餐饮企业、食堂(企事业机关、学校、幼儿园、部队)餐厨垃圾。02包新运大街以北,太子河以西,中华大街以南,解放路(新运大街至中华大街)以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时间以辽阳市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运行为准,结算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包组编号:03
包组名称: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项目03包
最高限价:162159.00
采购需求:负责收运划定区域内餐饮企业、食堂(企事业机关、学校、幼儿园、部队)餐厨垃圾。03包南环街(蔡庄转盘至民主路)以北,民主路(新运大街至南环街)以西,新运大街(解放路至民主路)以南,胜利路(新运大街至蔡庄)以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时间以辽阳市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运行为准,结算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包组编号:04
包组名称: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项目04包
最高限价:163878.00
采购需求:负责收运划定区域内餐饮企业、食堂(企事业机关、学校、幼儿园、部队)餐厨垃圾。04包民主路(新运大街至南环街)以东,南环街(民主路至太子河)以北,太子河(南环街至新运大桥)以西,新运大街(民主路至新运大桥)以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时间以辽阳市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运行为准,结算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负责收运划定区域内餐饮企业、食堂(企事业机关、学校、幼儿园、部队)餐厨垃圾。01包胜利路(新运大街至蔡庄)以西,新运大街(胜利路至解放路)以北,解放路(中华大街至新运大街)以西,中华大街(解放路至太子河)以北,太子河(中华大桥至望水大桥)以西,振兴路以南,国道202以东,蔡庄转盘至方双树村以北。
负责收运划定区域内餐饮企业、食堂(企事业机关、学校、幼儿园、部队)餐厨垃圾。02包新运大街以北,太子河以西,中华大街以南,解放路(新运大街至中华大街)以东。
负责收运划定区域内餐饮企业、食堂(企事业机关、学校、幼儿园、部队)餐厨垃圾。03包南环街(蔡庄转盘至民主路)以北,民主路(新运大街至南环街)以西,新运大街(解放路至民主路)以南,胜利路(新运大街至蔡庄)以东。
负责收运划定区域内餐饮企业、食堂(企事业机关、学校、幼儿园、部队)餐厨垃圾。04包民主路(新运大街至南环街)以东,南环街(民主路至太子河)以北,太子河(南环街至新运大桥)以西,新运大街(民主路至新运大桥)以南。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 2021年5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需要材料发给辽阳市建厦招投标有限公司邮箱后,电话通知,待材料确认后以电子邮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A座四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6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A座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阳市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全额)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阳市建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辽阳银行白塔支行
账户名称: 辽阳市建厦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701000120109027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辽阳市建厦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