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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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31 |
招标代理: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盐官度假区**项目外围风貌整治一期——钱江君庭三期外侧河道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官度假区**项目外围风貌整治一期——钱江君庭三期外侧河道绿化工程,招标人为***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盐官度假区合作项目外围风貌整治一期——钱江君庭三期外侧河道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官度假区合作项目外围风貌整治一期——钱江君庭三期外侧河道绿化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盐官镇钱江君庭三期外侧河道;
2.2概算投资:约76万元;
2.3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无分包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31日17:0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2层206开标室(盐官镇拱辰路2号,盐官汽车站旁)。为以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送达标书后即刻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盐官度假区 地 址: 海宁市海州西路143号502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顾女士 联 系 人: 姚女士
电 话:18257306741 电 话:0573-87090333
传 真: / 传 真:0573-87090332
2021年05月17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项目经理资格 |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附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3 |
企业必备机械设备 |
洒水车实际容量3吨以上,行驶证与企业名称相一致,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对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填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7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绿化养护工程1个及以上(合同价要求7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的企业类似业绩资料上需同时加盖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7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8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